Uber Eats併Foodpanda夢碎 壟斷市佔逾90%成公平會打槍主因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公平會今天例行委員會決議駁回UberEats與Foodpanda結合案,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於記者會上表示,兩者結合對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無法透過矯正措施確保維持競爭,因此公平會依法禁止結合。

兩家外送平台結合後市佔高達90%以上,公平會表示,依Uber與德商Delivery Hero SE簽訂股份買賣協議,Uber及Uber Portier B.V將收購Delivery Hero SE子公司富胖達公司及帝力佛英雄商城公司全部股份。
Uber在台灣經營UberEats外送平台,富胖達經營foodpanda外送平台,兩家皆為連結消費者、店家及外送員三方市場的餐飲外送平台。
公平會原本延長審議可至3月20日,陳志民說,經過充分討論後,覺得今天就可做出決議。至於沒有考慮附帶條件通過,是因為評估就算有附帶條件,也無法解決限制競爭的問題。

UberEats競爭壓力主要來自於foodpanda,公平會指出,兩者結合後將消除此競爭壓力,其他競爭者對UberEats能施加的競爭壓力有限,結合後UberEats完全不受競爭束縛,更有誘因提高對消費者及餐飲業者抽成。潛在競爭者難以短時間內充分進入市場,進而對UberEats產生競争壓力。
再者,UberEats交易相對人為個別消費者或多為中小型餐飲業者,也難以透過餐廳外送或其他直接交易管道「繞過」餐飲外送平台,達到制衡Uber的市場力,兩者若結合更欠缺抗衡力量。
申報人雖就結合案提出承諾事項,但經公平會審酌,認為均屬於短期暫時性的行為面矯正措施,且難以重建、維持結合前的競爭狀態,與修復結合所造成的競爭傷害無關。
經過徵詢專家學者、餐廳業者、消保團體、餐飲店家、外送員等意見,另進行問券調查,對價格調漲行為蒐集資訊,進行競爭法「假設性獨占者檢驗」、「臨界損失分析」等面向的經濟分析。
公平會於公眾意見徵詢也收到數百份民眾表達意見,加上其他外送平台、潛在可能競爭事業、各相關主關機關的資料意見,審慎評估後,認為兩者結合具顯著的限制競爭疑慮,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反對UberEats 及 foodpanda 結合案。
公平會指出,申報人雖主張結合可提高外送網度,透過實現「密度經濟」可提高配送效率,主張可擴大消費者與餐廳接觸範圍,並可為消費者及餐廳節省使用兩個平台的成本,但經公平會審酌,認為前述主張難以驗證,或於短期內實現,且並不一定要透過結合才能實現此利益,與限制競爭的不利益明顯不成比例。(出版時間17:47,更新影片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