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就超載!拖吊車業者不滿省道要過磅 70輛包圍夜宿交通部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全台2萬輛拖吊車,業者不滿執行救援任務制度不公,國道2010年起就免過磅,但省道仍需要,導致出勤就超載,開罰金額1.1萬元起,70輛拖吊車、百人今(6/3)包圍交通部進行4天抗議,提省道免過磅、進入限制地區不開單、撤銷紅單3訴求,交通部同意,要求省道主管機關公路局比照高公局辦理,業者要求交通部交出罰單、限制地區的公文,今晚夜宿交通部,最快明天結束陳抗。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2條,超載10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1公噸加罰新臺幣1千元;超載逾10公噸至20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1公噸加罰新臺幣2千元;超載逾20公噸至30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3千元;超載逾30公噸者,以總超載部分,每1公噸加罰新臺幣5千元。未滿一公噸以一公噸計算,假設超載11公噸,開罰金額為保底的1萬元再加上11公噸乘以2千元,等於開罰3萬2千元。
中華民國柴油車運輸總會顧問莊老師表示,全台有2萬輛拖吊車,以最大28公噸拖吊車為例,拖吊11公噸就會超載,而一台空的遊覽車就有16至17公噸,另外,7至9公噸的拖吊車,只有拖吊600公斤的空間,但一台小型車約1公噸、特斯拉則超過2公噸,等於只要出車就會超載,只要超載罰單就是1萬元起跳,就曾發生前方發生車禍,警察叫拖吊車去拖卻又開罰,就有聽到有人一單就被開罰9萬元。

莊顧問表示,最重要的第一項是「免予過磅」問題,交通部非常明確且公文已經出來,以後拖吊車不只國道不用過磅,省道、快速道路也不用過磅,這項有達成就得80分了。
但中華民國柴油車運輸總會理事長許宗玄認為「第一項仍有不完美的地方」,拖吊車拖吊有無牌照車輛的部分,如果有車牌歸為汽車,若無則屬於貨物仍「需過磅」,他認為即便沒有牌的車還是車子。

第二,拖吊車有時進入大貨車限制進入的地區,交通部認為,路權不一定是交通部的,牽涉各縣市,3周內要召集警政署執法人員、各縣市負責人員來研商,讓拖吊車進去限制道路不開單,但缺點是3周才要開會,何時有結果不知道,拖吊車業者希望在沒結果前,勸導代替開罰,但沒有被交通部同意,他直言「第2點比較容易跳票」。
第三,針對目前被開紅單或正在申訴中的駕駛,總會會寫制式申訴單給大家照填,交通部也會行函給各監理站裁決所,協助撤銷因超載的紅單。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表示,實務上確實有不一致,交通部出面協調,讓實務管理一致,拖吊車輛跟一般載貨車輛不同,拖吊車不會在沒有載人的時候出來,所以拖吊車輛都是在執行公部門因應民眾車輛故障救援需求,是幫道路主管進行緊急救援,大都能理解拖吊車跟一般車輛不同。
有關拖吊車訴求,林福山說,高速公路於109年執行免過磅,因希望在時效性上快速排除因此祭出免過磅處理,道路都是相同性質,立委們也認為要朝此方向,交通部上周四行文省道主管機關公路局比照高公局辦理,拖吊車執行拖吊任務時,基於快速完成緊急任務,免予過磅,目前以函文為主,待法規修正高快速公路管制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後依法執行;罰單部分有申訴管道,限制進入地區訴求3周內開會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