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車牌開罰7.2萬元!交通部準備時間不足 原訂7/15新規上路突喊卡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近年偽造號牌案件急遽增加,除影響車輛號牌管理,也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及社會治安,交通部修法提高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罰款至7.2萬元,且汽車可直接沒入銷毀變廢鐵,原訂7/15起上路,但經細節盤點,準備作業時間還沒完成,交通部延後實施,將進行開會確認最新上路時程。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資料,2024年截至8月查獲件數為2019年10倍之多,又依交通部公路局資料,2024年截至8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所規範之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之件數是2019年10倍之多,足見近年偽造車牌使用情形氾濫,立法院5/19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根據原先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四大修法重點:一、罰汽車:違反第3款中屬偽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第2次違反本規定(偽造自己的車牌),當場移置保管並沒入銷毀,等於送車去壓扁變廢鐵。
二、罰鍰高:加重逾3倍,原先的罰則是3,600元以上至1萬800元以下罰鍰。修法後,最高罰鍰提高至3萬6,000元。其中,第1款、第6至第10款都是直接開罰最高額3萬6,000元,第2、4、5款則是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區間,第3款則是最高額加倍,等於違規直接開罰7萬2,000元。
三、罰車主:直接處罰最高罰鍰,修法後,汽車所有人直接按罰鍰最高額處罰7萬2,000元。
四、新增罰駕駛:連坐受罰最高罰鍰,駕駛人駕駛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的車牌車輛上路,也會連帶受罰並直接按最高罰鍰3萬6,000元處罰。
等於如果A開名下偽造車牌汽車,最高要罰7萬2,000元;如果是非車主的B開A名下偽造車牌,A要被罰7萬2,000元,B也要被罰3萬6,000元,等於一案最高10萬8,000元,但B如果不知情該車牌是偽造的,舉證後可不罰,如果車牌一眼假就要罰。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表示,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施行日期,交通部原報院建議7月15日,但因本次修正罰鍰分類較多且另有累犯不同計算規定,以及增加多項車輛移置保管規定,公路監理裁罰資訊系統調整及測試與相關車輛移置保管執法準備及教育訓練均較原預期所規劃時程需再多些時間,交通部於施行準備作業期間將持續加強防制宣導,並俟完成施行準備作業後將即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