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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致死最重判死刑!律師揭修法眉角 急籲一事避免判決「差很大」 

社會 法庭
2025/07/18 18:46
丁牧群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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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剴剴條款」,加重《刑法》關於故意殺害或凌虐未滿7歲兒童致死者的刑責,律師廖芳萱指出,未來若故意以凌虐方式殺死兒童,刑度只有2種:死刑或無期徒刑;若無殺人故意,但以凌虐方式傷害兒童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意圖營利」凌虐傷害兒童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律師林育杉建議,司法院應儘快建立虐童致死案的量刑標準,避免不同個案判決結果「差很大」。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虐童致死罪刑度。梁建裕攝 zoomin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虐童致死罪刑度。梁建裕攝

不論有無殺人故意 殺害、虐死兒童均可判死

本次《刑法》相關修法主要分為殺人罪、傷害罪2區塊,律師廖芳萱指出,《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部分沒變,但增訂第272條之1,殺害未滿7歲之人,加重其刑1/2;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殺害,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未遂犯也要處罰,至於預備犯,原本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後加重為5年以下。

另外是傷害罪篇章的修法,廖芳萱分析說,這區塊是關於「沒有殺人犯意」的虐童致死案件,《刑法》286條新增,以凌虐等方式導致未滿7歲之人死亡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是「意圖營利」凌虐未滿7歲之人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廖芳萱歸納修法重點:不論有無殺人故意,殺害、虐死兒童均可判死。

律師建議:應釐清「凌虐」定義

律師林育杉認為,這次通過《刑法》修正案,是針對未滿七歲的孩子遭虐待或殺害的案件,加重刑罰處罰力度,反映社會對兒童保護的高度關注,有正當理由和必要性,尤其是對「凌虐致死」這類極其惡劣的案件,確實需要從法律層面展現更強的威嚇與懲罰力道。

不過,林育杉從法律實務角度觀察,認為需要進一步觀察這些條文的具體適用效果,例如,什麼情況才算是「凌虐」?這個定義如果不夠清楚,執法人員和法官在實務上可能會很難判斷。

大法官2024年9月在憲法法庭宣判死刑釋憲案。資料照片 zoomin
大法官2024年9月在憲法法庭宣判死刑釋憲案。資料照片

判死仍需謹慎

另外,這次修法部分條文加重為死刑,雖然能回應社會對重罰的期待,但也應該思考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尤其台灣已經施行《兩公約》,且大法官2024年也針對死刑制度作出憲法判決,判死更需要謹慎以對。

此外,林育杉指出,這次修法雖然用意良好,但也可能帶來一些風險,像是如果「殺人罪」、「重傷致死」、「凌虐致死」這幾種罪名之間的構成要件沒有明確區隔,實務上可能會出現罪名混淆或適用不一致的問題。

死刑應建立清楚量刑標準

另外,如果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適用,沒有清楚的量刑依據和標準,恐怕會導致情節類似的不同案件,判決結果卻差很大,不但違背比例原則,也容易讓民眾質疑公平性。

應有兒少保護配套措施 避免「重罰輕保」 

林育杉強調,更重要的是,如果法律只強調加重刑罰,卻沒有和《兒少法》、《家暴法》等現有兒童保護制度配套銜接,就可能出現「重罰輕保」的問題,也就是處罰很重,但保護機制卻不到位,反而忽略了預防悲劇的機會,因為真正能防止悲劇再次發生的,還是要從源頭做起,他建議政府未來應該同時強化保母管理制度、提升通報與社政單位的介入效率,並加強對父母和照顧者的教育與支持,讓整個兒童保護體系真正落實。

總結來說,林育杉認為這次修法是在社會情緒與法治原則之間尋求平衡的一次努力,希望這些條文能真正發揮保護孩子的作用,同時也期待司法在適用時,能精準掌握分寸,確保不偏離法治國的基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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