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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廠火警「未通知疏散」惹民怨 鎮代主席怒衝廠區!周春米下令重罰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台電核三廠今(6日)天上午11時許發生火警,濃煙竄天相當驚人,數公里外居民肉眼清晰可見,大批消防人員趕抵現場撲滅火勢,核安會回應,初步了解目前機組正常運轉,不受影響,無輻射疑慮。但事故嚇壞在地鄉親,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不滿廠方第一時間未通知居民疏散,一度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遭警喝止,屏東縣長周春米也下令採最高額度裁罰核三廠。

火星不慎引燃可燃物
台電也針對事故作出說明,火警原因初判為廠房外圍正進行已廢棄的冷卻水塔管路切割工作,切割管路過程中產生火星,因現場風勢較大,不慎吹飄至冷卻水塔造成燃燒,冷卻水塔材質為塑膠,故燃燒的煙霧較大,現場狀況已受到控制,不影響機組發電及核能安全,無放射性物質外釋之虞。台電將積極進行調查及檢討,避免事件再次發生。

核安會:無輻射疑慮
中央社報導,住在南灣的潘姓民眾透露,住家距離核三廠約1公里,濃煙清晰可見,僅知大批消防趕往現場,並未收到疏散通知。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也開車趕抵現場,情緒激動、一度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遭警方喝止要求下車。
趙記明向在場媒體痛陳,火警第一時間里民、鎮公所完全沒有接到通知,核三廠第一時間應通報縣政府通知里民疏散,「完全不顧百姓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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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長周春米也在臉書指出,本次火警核三廠未依規定通報,已要求消防局依照《屏東縣特定場所各類事件通報機制自治條例》,採最高額度裁罰,告誡核三廠未來應謹慎以對,嚴格落實安全維護,並第一時間通知主管機關,守護鄉親安全!
縣府強調,依規火警發生時核三廠應立即通報,但核三廠並沒有在第一時間通報,已違反規定,可處管理權人新台幣4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30天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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