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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三越氣爆|商業火險新產佔7成最高 金管會說明傷亡保險理賠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新光三越中港店今天發生氣爆意外,目前已造成4死30傷,新光三越中港店商業火險由4家產險公司共保,以新產(2850)承保比重70%最多,國泰產、明台產和泰安產各佔10%,新產則表示,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新光三越中港店商業火險由4家產險公司共保,以新產佔70%最高,火險主要是承保百貨公司的自有資產 ,至於公共意外責任險則由新產獨家承保,主要保障第三人死傷、財損等。
據了解,目前尚待釐清氣爆原因,且保險公司便會啟動調查,之後才會進行相關理賠。
金管會今天表示,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有兩個承保險種,其中商業火險(含爆炸是商業火險的附加條款),新光產險佔70%、國泰產、明台產險、泰安各佔10%;公共意外險則由新光產百分百承保,對於傷亡仍在了解中,若是傷亡者只是路過,涉及責任歸屬則有待釐清。
若依照《台中市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規定,最低投保金額,台中市公共責任意外保險最低投保金額,每一個人身體傷亡300萬元、每一事故財損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總額30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額為4800萬元。
出版:1613
更新:1803(新增金管會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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