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新光三越氣爆2樓管枉死原因曝!工人拆裝潢破壞瓦斯管釀災 查看完就爆炸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2月13日發生重大氣爆,釀成5死38傷慘劇,全案經檢警消調查,因工人在進行改裝拆除作業時,不慎破壞到天花板內的瓦斯管線、氣體外洩蓄積,當時林姓女樓管與陳姓男樓管獲知12樓有異味,從樓下前往查看,不料離去時突然發生氣爆,造成兩人枉死在樓梯間。檢警二度傳喚新光及承包商共11名被告及1名證人複訊,認11人涉犯過失致死等罪,諭知10萬到60萬元交保;而欣中瓦斯因依據業者要求進行拆表及管線封塞,在整個氣爆事件中是否有責任,仍待檢警釐清。

在氣爆事件中不幸罹難的新光三越的23歲林姓女樓管,其男友在隔壁的大遠百任職,家屬指出,林女畢業後就在新光三越工作,原本計劃3月離職返回新竹,不料卻遭逢氣爆枉死;另名33歲陳姓男樓管,工作相當盡責、熱忱,卻也在氣爆中不幸喪命,令家屬悲痛萬分。

消防署指出,台灣目前主要供應的瓦斯種類,為液化石油氣(L.P.G.)又稱桶裝瓦斯,及液化天然氣(L.N.G),液化天然氣與液化石油氣本身均具有無色、無味、無毒、易燃、易爆特性,因此家庭用瓦斯或天然氣會添加臭劑。
液化石油氣(L.P.G.)主要成份包括丙烷、丁烷等氣體,比重約為1.820,比空氣重,一旦洩漏時會向下方、低漥處沉積,不易飄散,與空氣混合濃度大約達到1.95%至9%時,遇到火源即會燃燒、爆炸。

工人拆除天花板破壞瓦斯管線釀禍
液化天然氣(L.N.G)天然氣主要成份為甲烷,並含有少量乙烷、丙烷、丁烷等碳氫化合物及少量不燃性氣體,其比重約在0.58~0.79 之間,較同體積空氣輕,一旦洩漏時會往上飄散,當空氣中天然氣含量大約達到4%至16%之間,遇到火源即會燃燒、爆炸。
《知新聞》追查發現,事發前有10多名工人正在12樓施工,其中有工人在拆除天花板時,破壞埋藏在天花板內的瓦斯管,由於天然氣洩漏後往上飄散,工人後來僅聞到淡淡瓦斯氣味,而林女與陳男分別為11樓與12樓的樓管,事發當天接獲12樓出現瓦斯氣味通報,當時在其他樓層的二人,立即前往12樓查看。

據了解二名樓管到12樓初步檢視後,並未發現異狀,準備再從樓梯間下樓時,當林女走到12樓與11樓間的樓梯,陳男則到12樓梯間時,因外洩天然氣與空氣含量達一定濃度,加上工人切割器具產生火花,瞬間引發氣爆,導致二名樓管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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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上周五(11日)指揮台中市第六分局,通知發包、承攬新光三越裝潢拆除工程等10名被告、1名證人到案說明,檢方經綜合現階段調查所得事證,專案小組初步認定疑似因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氣體外洩蓄積,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引燃天然氣造成氣爆事故,相關人員涉犯刑法之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等罪之嫌疑重大。

新光三越組長也被列被告40萬交保 已累積11被告
檢方訊後諭令新光三越總公司滑姓副理60萬元、吳姓課員40萬元,新光三台中店莊姓經理60萬元、呂姓幹部40萬元、李姓幹部30萬元交保;室內設計公司陳姓負責人30萬元交保,其餘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共4人,分別交保10萬元至15萬元不等金額,10名被告並均限制出境、出海。檢方周一(4日)再傳喚新光台中店謝姓組長,複訊後列被告40萬元交保。
而負責供氣的欣中天然瓦斯公司,在事發第一時間發出聲明指出,2月10日就已拆除瓦斯表,管線也封閉停氣,事發後配合消防局鑑識小組重回現場逐樓勘查,天然氣管線的外觀以及封塞的塞頭均完整,另外利用天然氣專用激光器檢測,確認沒有瓦斯洩漏反應,現場也無燃燒跡象,初步排除氣爆肇因與天然氣有關。

外界質疑欣中一開始就企圖撇清責任,甚至一名第一時間進入現場的搜救人員表示,裡面還聞到瓦斯氣味,痛斥欣中聲明根本就在「說謊」,然而在檢方上周列被告的對象中,卻沒有欣中人員,一名知情人士指出,因欣中堅稱在處理瓦斯管線拆表、封塞,均依照包發單位「聽命行事」,暫時排除涉案可能;中檢指出,仍將持續進行各項偵查作為,依偵查計畫緊密排程調查取證,務求正確、完整釐清責任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