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償失!台中港從業員夾帶「這玩意」 代價慘噴8萬
【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郭姓男子,在台中港擔任從業人員,卻趁機夾帶未稅香菸及加熱菸闖關,僅管有港區通行證,因神色詭異遭港警隊攔下,查獲出50多包私菸及40多包加熱菸彈,不但全數查扣沒入,郭男還將面臨違反《菸酒管理法》、《菸害防制法》,合計裁處至少8萬元罰鍰。
台中港務警察總隊警員莊晏菱,14日下午執行北突堤管制站勤務,發現郭姓男子駕駛自小客出管制站時,神色有異,要求其開啟後車廂檢查,居然藏放50多包未稅香菸及加熱菸加熱器2組、菸彈40多包,當場查扣相關證據並請郭男到中隊配合調查。
據了解,郭男為台中港從業人員,因而申辦取得港區通行證,竟趁機夾帶私菸及加入菸彈;郭男則供稱,查扣物品為外籍船員贈與,是自己吸食用,警方詢後將全數菸品沒入,紙菸部分依違反《菸酒管理法》裁處3萬元罰鍰,加熱菸部分依違反《菸酒管理法》、《菸害防制法》移請相關單位及衛生局裁處,至少開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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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依據國際商港管制區通行證使用須知,因工作、洽公、商務或探親等,須進出各商港管制區之人員、車輛,應依規定申請核發國際商港管制區通行證,一但有走私、竊盜、販賣毒品或非法入出境,通行證將註銷,並通知領證人員所屬單位,送回台中港務分公司進行銷毀,或由港務警察機關查扣後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