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繩勒斃親哥還冷問「死了沒」!母哭求輕判:我已死了一子 判決出爐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陳姓鐵工2023年4月間因細故與中度身心障礙的哥哥吵架,竟拿一條遛狗繩狠勒哥哥脖子,邊使勁邊問:「死了沒?這樣還沒死?」新北地院去年由國民法官參審此案,陳母出庭哭著求情說:「我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於還活著的兒子能夠輕判。」新北地院審酌陳男自首,依殺人罪判陳男13年10月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今維持原判決。
遛狗繩繞頸3圈奪命向警自首
判決指出,陳男2022年曾經對哥哥施暴,法院當時核發保護令,但陳男2023年4月3日在家中跟哥哥吵架,竟拿遛狗繩勒住哥哥頸部纏繞至少3圈,連續拉扯3至5分鐘。
行兇過程中,陳男喃喃說:「還沒死?這樣還沒有死?」就這樣冷眼看著哥哥因為無法呼吸而痛苦掙扎,直到哥哥斷氣才鬆手,隨即打電話向警方自首說:「我打死我阿兄,屍首在旁邊。」
母哭求:輕判還活著的兒子
檢察官偵辦此案時,陳男供稱:「我承認,他就是被我殺的。」法院一審去年審理時,陳男母親多次哭泣說:「我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於還活著的兒子能夠輕判。」
陳男的律師強調陳男受限於智力而無法受到更高的教育,同事大部分是跟他相同程度的人,陳男無法提昇自己,落入所謂的「貧窮陷阱」,遇到糾紛只會以暴力的方式解決,但他也會買手機給妹妹,不是惡性很重的人,請求從輕量刑。
一審去年安排精神鑑定,結果指出國中肄業的陳男雖曾結婚,但於兒子滿月時,太太與他離婚,兒子由陳男撫養,面對婚姻不順、工作壓力及獨自撫養兒子的多重壓力下,陳男養成長期酗酒惡習,雖然犯案時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並未欠缺或顯著減低,但他智力屬於中間偏下,且有衝動特質傾向,又長期酗酒已酒精成癮。
曾在家中放火坐牢10月
一審考量陳男除了對哥哥家暴,對於同住的其他家人也有家暴行為,多次被判決違反保護令罪,也曾因在家裡放火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入監執行10月,但他出獄後仍違反保護令,甚至以兇殘手段殺害哥哥,審酌他自首,一審去年依殺人罪判陳男13年10月徒刑。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高院認為陳男因婚姻不順、工作壓力及獨自撫養兒子的多重壓力下,養成長期酗酒惡習,本身具有衝動特質,因此以遛狗繩勒死哥哥,手段兇殘,審酌陳母希望法院輕判,因此高院維持一審見解,今仍判陳男1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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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罪量刑須審酌事項
律師楊貴智指出,法官針對刑度可判死刑的案件,例如殺人案,會依據最高法院的意旨,將《刑法》第57條的10項科刑標準「逐項盤點」,包括:
1.犯罪動機、目的。
2.犯罪時所受刺激。
3.犯罪手段。
4.犯罪行為人生活狀況。
5.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6.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7.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8.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程度。
9.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10.犯罪後態度。
法官除了須審酌以上10個項目,還要考量有沒有其他酌減刑度的事由,例如《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以及《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或欠缺辨識行為違法能力者,不罰;上述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刑。另外,《刑法》第62條規定,自首也可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