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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繩勒斃親哥!國民法官以降噪耳機勘驗現場 聽到他冷血吐一句話

社會 法庭
2025/06/17 11:00
丁牧群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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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陳姓鐵工2023年4月間因細故與中度身心障礙的哥哥吵架,竟拿一條遛狗繩在家中狠勒哥哥脖子,新北地院去年由國民法官參審此案,勘驗陳家監視器當時錄下的影音,由於收音不太清楚,法院罕見提供SONY降噪耳機讓國民法官及檢察官、律師輪流使用,結論是陳男一邊使勁勒哥哥脖子,一邊問:「還沒死?這樣還沒死?」合議庭依此認定陳男有殺人犯意。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考量陳男自首可減刑,依殺人罪判刑13年10月定讞。

陳男用遛狗繩勒死哥哥。AI生成示意圖 zoomin
陳男用遛狗繩勒死哥哥。AI生成示意圖

陳男拒絕戴降噪耳機聽行兇錄音檔

此案一審審理時,陳男的律師表示聽不清楚案發現場監視器錄到的聲音,國民法官也認為無法完全聽得清楚,於是合議庭以SONY牌降噪式耳機來聽錄音檔,由審、檢、辯逐一聽完之後,再由國民法官說出他們所聽到的內容,大家共識是,陳男當時用台語說:「還沒死?這樣還沒有死?」

職業法官與檢察官也認為聽到以上內容,律師說只聽到:「還未死?」陳男則表示他不想聽。

合議庭因此認定陳男以狗繩勒哥哥頸部一陣子之後說:「還沒死?這樣還沒有死?」顯見有要致哥哥於死的犯意。況陳男在此案偵查期間曾向檢察官供稱:「我承認,他就是被我殺的。」

遛狗繩繞頸3圈奪命向警自首

判決指出,陳男2022年曾經對哥哥施暴,法院當時核發保護令,但陳男2023年4月3日在家中跟哥哥吵架,竟拿遛狗繩勒住哥哥頸部纏繞至少3圈,連續拉扯3至5分鐘。

行兇過程中,陳男喃喃說:「還沒死?這樣還沒有死?」就這樣冷眼看著哥哥因為無法呼吸而痛苦掙扎,直到哥哥斷氣才鬆手,隨即打電話向警方自首說:「我打死我阿兄,屍首在旁邊。」

母哭求:輕判還活著的兒子

檢察官偵辦此案時,陳男供稱:「我承認,他就是被我殺的。」法院一審去年審理時,陳男母親多次哭泣說:「我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於還活著的兒子能夠輕判。」

陳男的律師強調陳男受限於智力而無法受到更高的教育,同事大部分是跟他相同程度的人,陳男無法提昇自己,落入所謂的「貧窮陷阱」,遇到糾紛只會以暴力的方式解決,但他也會買手機給妹妹,不是惡性很重的人,請求從輕量刑。

一審去年安排精神鑑定,結果指出國中肄業的陳男雖曾結婚,但於兒子滿月時,太太與他離婚,兒子由陳男撫養,面對婚姻不順、工作壓力及獨自撫養兒子的多重壓力下,陳男養成長期酗酒惡習,雖然犯案時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並未欠缺或顯著減低,但他智力屬於中間偏下,且有衝動特質傾向,又長期酗酒已酒精成癮。

曾在家中放火坐牢10月

一審考量陳男除了對哥哥家暴,對於同住的其他家人也有家暴行為,多次被判決違反保護令罪,也曾因在家裡放火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入監執行10月,但他出獄後仍違反保護令,甚至以兇殘手段殺害哥哥,審酌他自首,一審去年依殺人罪判陳男13年10月徒刑。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高院認為陳男因婚姻不順、工作壓力及獨自撫養兒子的多重壓力下,養成長期酗酒惡習,本身具有衝動特質,因此以遛狗繩勒死哥哥,手段兇殘,審酌陳母希望法院輕判,因此高院維持一審見解,今年1月仍判陳男13年10月徒刑。

全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羈押中的陳男將服刑。

殺人罪量刑須審酌事項

律師楊貴智指出,法官針對刑度可判死刑的案件,例如殺人案,會依據最高法院的意旨,將《刑法》第57條的10項科刑標準「逐項盤點」,包括:

1.犯罪動機、目的。

2.犯罪時所受刺激。

3.犯罪手段。

4.犯罪行為人生活狀況。

5.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6.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7.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8.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程度。

9.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10.犯罪後態度。

法官除了須審酌以上10個項目,還要考量有沒有其他酌減刑度的事由,例如《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以及《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或欠缺辨識行為違法能力者,不罰;上述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刑。另外,《刑法》第62條規定,自首也可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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