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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議員黃紹庭詐1455萬助理費!獲緩刑原因曝 1人頭助理拒認罪判入獄
【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以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手法,詐領市議會助理費逾1455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今日宣判,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須繳交150萬元公庫、並服24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唯一未認罪的葉姓助理被判3年徒刑,須入監服刑。

針對黃紹庭議員一審判刑結果,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回應,尊重司法判決,黨紀相關問題,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交由考紀會研議。
黃紹庭於檢方偵查時認罪 檢建請法院輕判
高雄地檢署去年11月起訴,認定黃紹庭自2014年起,任職市議員期間,以配偶李姓女子等6人作為人頭助理申報補助,並以「低薪高報」手法詐取議會助理費。檢方估算,人頭助理部分約詐領1309萬餘元,低薪高報部分約145萬餘元,總金額達1455萬餘元。
由於黃紹庭偵查期間坦承全部犯行,並與妻子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對其他共犯亦配合供述,高雄地檢署偵辦2個月後認為其態度良好,有助節省司法資源,遂起訴時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黃紹庭獲緩刑 1人頭助理不認罪判3年徒刑
高雄地院審理近半年後,今天下午宣判,法官考量黃紹庭自白認罪、繳回全數不法所得,態度配合,加上已繳回1455萬餘元犯罪所得,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合併量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並須繳交150萬元至公庫,另命至指定機構從事240小時義務勞務。
本案共14名被告,多數人頭助理於偵查或審理中均坦承不法,法院審酌其態度後,均給予緩刑;僅葉姓人頭助理在整起審理過程中始終拒絕認罪,法院依情節及法定規定判處3年徒刑,為本案中唯一須入監服刑的被告,也是量刑最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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