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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君羈押104天面貌曝!不只涉詐384萬助理費 還收賄70萬遭起訴

社會 法庭
2025/06/03 22:30
優加奈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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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以親友當人頭詐領384萬元助理費,檢調2月發動搜索約談,陳怡君和辦公室主任張惠霖遭收押至今,士林地檢署查出,陳怡君不只涉詐助理費,還涉收建商70萬元賄款,助向市府工務局等機關施壓,今偵結全案,將陳怡君和張惠霖等7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起訴,並將兩人移審法院。法院下午開庭後,仍認為2人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羈押3個月。

陳怡君遭羈押至今104天,今被起訴移審法院。讀者提供 zoomin
陳怡君遭羈押至今104天,今被起訴移審法院。讀者提供

陳怡君下午被提訊到士林地院開庭,2月20日被收押羈押至今已104天的她,戴著眼鏡、雙手上銬被法警帶下囚車,她還刻意將手銬藏在上衣口袋避免曝光,對於記者詢問「有貪污嗎、有詐領助理費嗎」、「有信心交保嗎」等問題,均未回應。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助理費遭羈押,2月遭羈押至今。資料照片 zoomin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助理費遭羈押,2月遭羈押至今。資料照片

陳怡君涉詐助理費384萬手法曝光

檢方查出,陳怡君涉嫌從2019年起,將胞弟陳衛德、弟媳洪女等4名親友掛名當人頭公費助理,提供銀行帳戶,但這些人實際上並未履行助理職務,卻由陳怡君和張惠霖在聘書上偽造簽名,每月領取薪資或獎金4到8萬元不等,計算至今年初,金額為384萬元。

張惠霖則於助理薪資每月匯入後,以現金領出製造金流斷點,再存入友人申設的帳戶,將款項用於繳納陳怡君和張惠霖的房租等私用或是買股。

另向建商收受70萬「顧問費」助施壓

不只如此,檢方還查出,某建設公司審酌透過議員辦公室名義,可加速辦理位於大同區建案的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事務,因此從2023年8月起,以顧問費為名義,每月匯款3萬9千餘元賄款到張惠霖指定帳戶,張提領後交給陳怡君,至今年2月共計收賄約70萬元。

陳怡君和張惠霖則先後協助建商關說、辦理會勘等方式,向市府審核及施工單位施壓。

檢方偵查期間,陳怡君雖不認詐領助理費,堅稱助理都有做事,並不是人頭,也否認向建商收賄,強調雙方沒有對價關係,但檢方根據相關證據,仍認定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洗錢罪,將她和張惠霖等7人起訴。

陳怡君喊冤 百萬交保逆轉收押

士林地檢署2月12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陳怡君辦公室、服務處等13處,帶回陳怡君等7名被告、3名證人,雖陳怡君喊冤,「我真的要拜託大家相信我的清白!我陳怡君真的不是這樣的人!」但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張惠霖和陳怡君。

陳怡君辦公室主任張惠霖(中)日前被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資料照片 zoomin
陳怡君辦公室主任張惠霖(中)日前被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資料照片

陳怡君遭查出指導助理如何應訊逆轉收押

陳怡君起初被法院裁定100萬元交保,不過檢方抗告成功,高院撤銷交保裁定,士林地院重新開庭後,審酌陳怡君所涉《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是法定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依通訊軟體對話記錄及證人證述,認定陳怡君曾指導證人(助理)如面對檢調機關,顯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法官審酌陳怡君具民意代表身分,與相關共犯、證人分別具有親屬或密切交誼關係,對於案情重要事項的供述有所出入,陳怡君可能為求卸責而與相關證人、共犯勾串,因此逆轉裁定收押禁見。

陳怡君曾出庭喊冤,遭收押禁見至今。資料照片 zoomin
陳怡君曾出庭喊冤,遭收押禁見至今。資料照片

46歲的陳怡君畢業於東海大學中文系,目前就讀台灣大學EMPA 政治學系研究所,曾任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執行長,蔡英文總統競選辦公室行政組主任,以及游錫堃辦公室秘書、簡余晏、王世堅辦公室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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