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榮泰對立院第二次提覆議!總統火速核可 政委揭「窒礙難行」處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上月20日三讀修正《憲法訴訟法》等三法,行政院24日收到,今決議提覆議,總統賴清德也於今天火速核可,這是繼國會擴權法案後,賴卓體制對立院提出的第二件覆議案。政務委員林明昕嚴正指出,這次修法扼殺憲法法庭功能,影響人民及機關憲法救濟權利,破壞憲政秩序,也造成少數意見綁架多數狀況,覆議案將於今天送達立院。

賴卓體制二度提出覆議
立法院12月20日三讀通過修正《憲訴法》,行政院今召開院會,會中決議第4條、第30條、第9條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據以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陳請總統賴清德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總統已經核可,並在今日回復行政院。郭指,《憲法訴訟法》修法對憲法法庭運作造成深遠影響,危及違憲審查功能。為守護民主自由憲政秩序,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救濟,總統基於行政院所提覆議理由,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程序,核可行政院向立法院提起覆議。
郭雅慧強調,總統認為憲法法庭審判權的行使,不僅攸關國家憲政秩序維護,更與人民基本權利保障息息相關。本案修正條文存有高度憲政爭議,期盼透過憲法所定機制,讓立法院朝野政黨有機會再次檢視法案內容,期盼透過理性溝通與協商,尋求妥適共識。

政務委員林明昕出席政院記者會說明,依照憲法規定,行政院如果認為法律案有窒礙難行之處,可以提覆議,「窒礙難行」是一個很大的概念,包含法律本身違憲,政院依法行政,對於違憲的法律不能夠加以執行,這就是一種窒礙難行;非法律違憲,但實務執行上有困難,也是窒礙難行。
外界質疑憲訴法並不歸行政院業管,政院何以提覆議,林明昕解釋,依照憲法本文、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是五院之中唯一能提覆議權的,「法律不是誰的,是法律管誰」,《憲法訴訟法》管憲法法庭,當然也有管到行政院,當行政院想利用憲法法庭來解決憲政爭議的時候,就要依《憲法訴訟法》來提請。整部憲訴法遍及各機關,凡提起釋憲,這部法律就要管到。
林明昕說,憲法訴訟是行政院最重要的憲政爭議解決平台,行政院是user(使用者),憲訴法設計失當,讓政院沒法提起訴訟解決憲政爭議,或者跟人民之間有權利糾紛等問題的時候,對行政院來講就是窒礙難行,政院當然可以提起覆議,這完全是合憲的運作,一點都沒有不對的地方。

林明昕指出修法問題重重,第30條新增第2至第6項,是這次最有爭議的地方,要求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不能少於10人,違憲宣告要9人同意,向來條文都是用比例規範,以因應現有大法官人數來做調整,現在定死要求10人、9人,變得很僵化,以現況來說,現有大法官8名少於10人,等同於沒法運作,扼殺憲法法庭功能。
他續指,修法造成「少數意見綁架多數」,10名大法官評議,9個人同意才能說是違憲,亦即只要2票、2人就可以操控全局。此外,不是所有憲法判決都是一番兩瞪眼的合憲或違憲,有時是部分合憲、部分違憲,修法要求9人同意才能宣判違憲,而合憲判決只要8人同意,設計規範不周全,產生條文適用的困難。
此外,憲訴法第95條修正規定「公布日施行」,但考量法律對於現實社會的影響,有時須預留「過渡期間」,現在公布日施行,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總統公布3日後就開始施行,但修法規定的10人(參與評議)、9人(違憲判決)嚴格門檻,會造成目前已經繫屬在憲法法庭、尚未結案做成判決的案件卡住,「究竟要適用舊法或新法?」讓聲請的人民及機關無所是從,「嚴格來講的話,這也是一種違憲條文」。
林明昕總結《憲訴法》修法問題,第一、妨礙憲法法庭的運作,門檻過高、缺乏彈性,現在只有8位大法官,事實上憲法法庭就是癱瘓狀態;第二、破壞憲政秩序,高度壓縮司法空間,違反權力分立,讓司法權很重要的「違憲審查」沒有辦法運作。
第三、影響人民及機關的憲法權利救濟,憲法法庭無法運作,就無法有效解決人民、機關當事人的爭議,特別目前憲法法庭的案子超過9成以上,都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受到侵害來聲請釋憲。
林明昕並指出,基於上述種種原因,行政院會決議提出覆議,現在在跑流程,今天下班之前會呈請總統核可,並提交給立法院,「行政院、總統府、立法院很近,用走的就走到了,今天之內會跑完流程,就算貼在立法院門上也是完成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