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台產險車險理賠準備金短估疏失 金管會今重罰900萬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通過對明台產物保險處分案,明台產物於2024年10月30日向金管會通報任意汽車保險未決賠款準備金有遲估與短估的作業缺失,經金管會調查發現該公司辦理任意汽車保險賠款預估、賠款準備金提存及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等作業,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及第171條第1項規定核處罰鍰900萬元。

明台產險內控有疏失
金管會表示,明台產物保險2023及2024年度辦理任意車險賠款預估作業,有未依內部作業規範於受理賠案後3至7個工作天內輸入預估賠款、未依相關憑證核實估列未來可能的賠款金額,以及未具免賠結案條件即先行結案等延遲估列及短估賠款情形,致低估賠款準備金及賠款損失,2023及2024年度延遲估列及短估賠款件數分別為53725件及47286件,占該年總理賠件數之43.2%及38.68%,且該等情形遍及各分公司,惟該公司管理階層未即時採取矯正措施。
金管會指出,該公司內部查核作業未依所訂「預估偏差」及「輸入時效」等查核項目落實執行,稽核部門亦未審慎考量公司已訂有賠款預估及查核等相關內部作業規範,未將未決理賠案件列入內部稽核範圍,致未能及時發現賠款預估作業之重大缺失。
該公司去年10月30日重大偶發事件紀錄單顯示,已於去年8月知悉任意車險賠款遲延預估的內控缺失,且該公司於同年9月5日由總經理、風控長、總稽核及法令遵循主管等高階主管組成調查小組展開調查,並於同年9月18日召開重大偶發事件評估會議,亦自承有內部管理不當及疏忽情事,惟該公司遲至同年10月29日發現仍有5億餘元短估賠款待調整,始於同年10月30日辦理重大偶發事件通報。
明台產險延遲估列及短估賠款情形嚴重
金管會指出,明台產險2023年及2024年辦理任意汽車保險已報未付賠款準備金提存作業,未逐案依實際相關資料估算提存已報未付保險賠款,致去年6月底賠款準備金低估1.48億元,去年8月底及10月底分別低估3.12億餘元及5.75億餘元。
由於明台產險延遲估列及短估賠款情形嚴重,遍及各分公司,且管理階層未即時採取矯正措施,致該等違失持續發生,屬全面性及系統性違失,未落實內部作業規範情節重大,內控三道防線均未能有效發揮功能,且該公司 雖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卻未審慎檢視其嚴重性,遲至去年10月30日始辦理重大偶發事件通報。
此外,該公司自承因延遲估列及短估任意車險賠款,致有低估賠款準備金之情事,已嚴重影響公司財務報告之正確表達,不利掌握公司真實營運狀況,違規事實明確,總計將罰款9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