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1天兩撞!台鐵自吞維修費 作業疏失要懲處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台鐵12/19一天發生2起「撞車」事故,台鐵公司昨(12/21)上午於花蓮機務段辦理行車安全檢討會,特別針對公司第4季發生調車事故的虛驚事件進行檢討,台鐵副總經理劉雙火表示,作業流程都規定的很清楚,就是人員要在前端引導卻提前先下車,直言「行控調車人員不可養成錯誤取巧不安全的習慣」,維修是台鐵自行吸收,因作業疏失只能行政處分;董事長杜微也指示,全員務必遵循SOP規定。
台鐵12/19上午10時許,潮州基地乙調車機將EMU3000新自強號列車ED3410編組推進至整備線16股停放欲進行編組電池一檢,因調車人員誤判停車位置與距離,致編組撞上南端止衝擋,造成ED3410車輛鼻頭蓋撞擊止衝擋破損。
同日下午2時許,花蓮站調一丙調車作業進入花蓮機務段庫內洗車線1股洗車發生碰觸止衝擋致EMU900區間車ED9011型前端受損二軸出軌事故。
台鐵昨上午於花蓮機務段辦理行車安全檢討會,由董事長杜微親自主持,副總經理劉雙火、運安處副處長呂光強、機務處副處長吳元復、火聯會理事長黃隆華以及北、中、南、東四個分區營運處處長、副處長、安全科主管均列席與會。
會議先由事故單位進行簡報及分析檢討,再由各分區營運處交換意見並提出改進對策,機務單位也提供實質建議,共同策進確保調車作業安全的方法。會議決議嚴格要求調車班出勤人數符合規定、出動調車前的勤前教育,明確律定編組車型長度、進入路線長度、停車再開地點、推進運轉時車輛前端需派員引導、以及調車人員間號訊聯繫的標準方式。
劉雙火特別釐清行控調車人員不可養成錯誤取巧不安全的習慣,各單位(主管)要落實日常及不定期考核,另調車標準作業程序SOP有全面加強訓練的必要,責請運安處督導各區一週內提報考核方式,三週內修正安全管理系統內風險預防作業規定,全面據以施行。
會後各級主管即赴12/19花蓮機務段發生調車事故的洗車線,現場進行改善研究。杜微表示,調車作業涉及運、機、場站、洗車各單位,全員務必遵循SOP規定,「確認、再確認、再三確認」,「聯繫、再聯繫、再三聯繫」,才能確保行車安全。
劉雙火說明,機車在後面往前推,看不到前方,所以前方一定要有人指引,為何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明明規定的就很清楚「是投機行為」,維修金額還沒有出爐,作業疏失將進行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