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往砍176刀棄屍!死囚寫道歉信稱「悔改」 20度聲請再審遭駁回

社會
2024/08/24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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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24年前犯下砍人棄屍的死囚王鴻偉,以有寫信給被害人家屬道歉,且抄寫佛經迴向給被害人,有真誠悔改之心及教化可能性等理由第20度聲請再審。高院認為,以相同理由聲請再審不合法,日前裁定駁回。

男子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男子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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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富裕家庭的王鴻偉被控在2020年9月間,載心儀女子張女前往新北淡水,因張女拒絕交往,砍殺上百刀後棄屍,遭判處死刑定讞。

中央社報導,王鴻偉2011年起多次向法院聲請再審,向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由時任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此外,王鴻偉曾與另12名死囚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前總統蔡英文特赦或減刑遭駁回確定。

今年,王鴻偉再次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主張法院以他多年前和父母會談內容,「你們先不要跟對方和解,到時候賠了錢,又賠了兒子」等發言,認定他無悔意,此部分判決不當。他主張自己在犯罪後多次寫道歉信給被害人家屬,並抄寫佛經迴向給被害人,已有真誠悔改之心。

高院認為,王鴻偉先前已以相同理由聲請再審,本件聲請違背刑事訴訟法程序且無從補正,日前裁定駁回其聲請。可抗告。

37死囚主張死刑違憲,圖為受刑人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37死囚主張死刑違憲,圖為受刑人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37死囚主張死刑違憲

包括王鴻偉在內的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於今年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

根據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經言詞辯論的案件,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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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鴻偉 # 死囚 # 可教化 # 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