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繳汽機車燃料費!12月底前再不補繳 要噴3千送強制執行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自用汽車及機車的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1開徵,繳納期限至7/31止,監理機關11月下旬寄發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底止,未依期限繳交,可處300至3000元罰鍰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900元以上者,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公路局也提供多元繳納管道,包含1.監理服務網,2.App: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元大銀行App、永豐銀行App、橘子支付App、嗶嗶繳App、蝦皮App、街口支付、悠遊付,3.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統一ibon、全家FamiPort 、OK OK‧go、萊爾富Life-ET ,4.電話語音轉帳代繳服務 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5.監理服務APP:iOS、Andro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