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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連假!中南部森林火災高風險期 人為用火不慎占多數

生活 旅遊
2025/03/2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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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清明連假(4/3至4/6)將至,根據統計,台灣每年10月至翌年4月為森林火災高發期,近五年內共發生254起森林火災,其中3、4月就佔了45%,大多與人為用火不慎有關;依據《森林法》第34條規定,在森林區域內未經許可不得引火,違者最高可罰60萬元;若放火燒毀森林,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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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事件搶救情形。林保署提供 zoomin
森林火災事件搶救情形。林保署提供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呼籲民眾祭祖時謹慎用火,掃墓時牢記「一不、二要」—除草「不」用火,紙錢燃燒「要」集中,林火風險「要」關注。希望民眾善用各縣市政府提供的紙錢集中燒服務,減少露天燃燒,避免不慎引發森林火災。

根據統計,台灣每年10月至翌年4月為森林火災高發期,近五年內共發生254起森林火災,其中3、4月就佔了45%,大多與人為用火不慎有關。民眾可透過林業保育署「林火風險評估系統」查詢林地火災潛在風險,避免不必要的焚燒行為,以降低火災發生機率。

此外,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測今年春季雨量偏少,山區環境更乾燥,火災風險升高。依據《森林法》第34條規定,在森林區域內未經許可不得引火,違者最高可罰60萬元;若放火燒毀森林,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擔賠償責任。

為鼓勵全民共同防火,若發現森林火災,可撥打免費專線 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或 119 通報。舉報燒毀國、公有林的行為,經查證屬實,舉報人可獲最高10萬元獎金,最先通報火警者則可獲5千元獎勵,積極守護台灣的森林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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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遊 # 農業部 # 林保署 # 森林 # 火災 # 清明連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