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帝寶豪宅收賄百萬!金門前縣長李沃士喬金酒售價 判囚7年半定讞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金門縣前縣長李沃士被控2011年在職時,在北市帝寶豪宅接受廠商邀宴,離開時由妻子收下裝有100萬元賄款的提袋,幫廠商壓低金門高粱酒酒基售價。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今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將李沃士判刑7年6月定讞,褫奪公權5年,已啟動防逃機制。李妻蘇鳳英一度被判刑4年,後來改判無罪,最高法院判她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李沃士2009年競選金門縣長期間,接受伍豐科技公司負責人徐明哲贊助選舉經費,李沃士當選後計畫讓金酒公司產銷分離,由金酒與民間業者共同出資成立行銷子公司,推廣金酒,希望重新包裝金酒品牌,擴大中國大陸市占率,並由徐明哲參與推動。
2010年,徐明哲找人合資成立鉑金公司、白金酒業公司,但這項行銷子公司計畫,受限於《政府採購法》而窒礙難行,徐明哲、李沃士等人決定改為推動「高端白酒」案,徐明哲希望酒基售價壓在每公升500元以下,但縣府的評價委員會不同意。
廠商行賄百萬 暗語: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
徐男希望儘快照他意思過關,出貨到中國大陸市場,2011年間邀約李沃士夫妻與幼子,到他位於北市仁愛路帝寶豪宅的招待所餐敘,當面請託李沃士以縣長職權,協助壓低酒基售價,李沃士承諾處理後,徐男在李沃士一家人準備離去時,在招待所的會客室內以「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名義,將一個提袋交給李妻蘇鳳英,裡面是用牛皮紙袋包裝的100萬元現金,李沃士離開後,發現袋內有100萬元現金,明知是賄賂仍默默收下。
後來金酒公司於2011年7月20日召開評價會議,決定供銷給高端白酒經銷商年份酒基的參考價,為牌價的65折,但徐明哲認為酒基售價過高,要求李沃士幫忙壓低酒基售價,李沃士隨即多次向金酒公司施壓,但同年10月31日金酒公司決定不再推高端白酒案。
廠商證稱賄款「由我親自拿給縣長夫人」
調查局查知李沃士收賄後,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徐明哲證稱:「2011年夏天放暑假某日晚上,李沃士及他太太到我帝寶住處,我主動以暑假到了,要給縣長夫人、小孩去旅遊或買東西名義,拿了100萬元給縣長夫人,是100萬元現鈔裝入1個小提袋,由我親自拿給縣長夫人,我為了要維繫與李沃士的關係,才給這100萬元,這筆錢我就是要交給李沃士,但方式是交給他老婆,事後李沃士沒有退錢給我。」
徐男還證稱:「我從李沃士競選開始,到他選上,已經贊助很多選舉經費,我為了要維持良好的關係,也為了金酒的事業能夠順利,以及未來可以推動博弈事業,我才會送給他們100萬元。」
李沃士被檢方依收賄罪起訴後,向法官辯稱金門縣長對於金酒公司沒有實質影響力,徐明哲不需要靠他協助壓低高端白酒酒基價格,堅稱自己沒有收賄,但法官不採信,最高法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將李沃士判刑7年6月定讞,將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