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婚靠第三地證明!劉世芳曝難處 5對符合資格會「給方便」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為保障國人婚姻平權,政府昨正式開放兩岸同婚,即日起只要兩岸同性伴侶到第三地結婚生效者,經我駐外館處或國境線上面談,驗證相關文件後,就可在臺辦理結婚登記。內政部長劉世芳今表示,之所有要第三地,是因為中國大陸目前沒有承認同婚;目前已知有5對取得結婚登記資格,將用特殊方式給予方便,不需要到第三地結婚才到台灣登記。
須「第三地」證明原因曝
內政部昨發出函示開放兩岸同婚,指出基於兩岸事務特殊性,政府對中國大陸人士入境的規範與管理,30餘年來持續一貫,任何調整措施皆須兼顧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並受到社會多數支持,相關機關將強化現行中國大陸人士來臺人流管理機制及安全管理。
劉世芳今早赴立院備質詢,會前被問到兩岸同婚開放是否擔憂中方反彈?她則說這是依照憲法法庭要求函示,第一須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走,但由於中國大陸沒有承認同婚,到大陸結婚到台灣登記同婚會比較困難,所以想到折衷辦法,到承認同婚的第三國結婚後,到台灣合法登記。
劉世芳進一步指出,在函示出去前已了解,約有5對兩岸同性伴侶已經取得結婚登記資格,會採取特殊方式,譬如說國境跟境外面談給予方便,不會說要到很有錢的第三國結婚,才到台灣登記。
國土計畫法仍堅持明年公佈
至於將於明年4月30日施行的《國土計畫法》遭到各界反彈,連同黨立委也呼籲展延,劉世芳仍重申,《國土計畫法》本就在馬英九總統任內通過,已經歷經11年,而民進黨本就有大鳴大放的文化,目前院長卓榮泰只是要多溝通。
劉世芳說,目前有4個比較大的縣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和雲林縣沒有把國土功能分區圖送上來,但其實這些縣市長早在4年前已經公告國土計畫,希望他們能按照國土功能分區圖表四年的時間,讓內政部明年如期公佈。
不過雲林縣府質疑反映農業區問題卻未獲中央處理,劉世芳也澄清,《國土計畫法》跟《農業發展條例》本就脫鉤處理,未來分區只分為國土保育區、海洋資源區、農業發展區、城鄉發展區等4大區,是為了要解決國土破碎化問題,示要取代《區域計畫法》,若繼續引用現行法律,就會破碎化處理,如同現在收到各縣市政府約1.5萬公頃要作為城鄉發展區,幾乎都是從農地移轉,未來若無《國土計畫法》共同管制,恐怕會讓國土復育渺渺無期;國土署就是公務員,希望明年公佈時一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