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為愛棄正職販毒!月入10萬全上繳女友 全因她有這壞習慣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裝潢工人,透過友人介紹結識小10歲貌美卻染毒的楊姓女友,進而染上吸毒惡習,為供應女友生活開銷及購毒所需,陳男捨棄正職轉而從事毒品販售,月入10多萬元全數上繳女友,台中市刑大溯源循線逮捕陳男,起獲海洛因、安非他命毒品,訊後依毒品罪嫌移送,其女友則採尿送驗。

台中市刑大隊偵二隊偵辦販毒案向上溯源,發現42歲陳姓男子涉有重嫌,遂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檢警調查發現,陳姓藥頭原本從事裝潢工人,去年初透過友人介紹,結識32歲楊姓女子,當場被其美貌吸引,儘管得知楊女染有吸毒惡習,仍展開積極追求,進而成為男女朋友。

據了解,楊男不但為了女友染毒,還為了供應女友開銷,棄裝潢工正當職業,轉行從事販毒工作,透過LINE、微信等通訊軟體與買家聯繫,並以「要不要泡茶」、「有無工人」等術語作為毒品交易代號躲避警方追緝。
陳男為討女友歡心,於每次交易毒品後,均會立即前往女友住處將販毒所得全數交給女友花用。全案將警方長期蒐證,日前持搜索票前往其女友住處埋伏,見陳男出現上繳販毒所得7萬元時,當場將其逮捕。

警方在陳男租屋處搜出毒品海洛因3包、安非他命8包、藥鏟1支、分裝袋1包、電子磅秤、手機及現金7萬元等贓等,全案經檢察官偵結後,認犯罪事證明確,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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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刑大提醒民眾,毒品影響社會、家庭及個人深遠,販賣毒品害人害己;施用毒品嚴重傷害身體健康,且易受毒品控制而做出違法的事情,警方對於毒品犯罪採取「零容忍」態度,再次呼籲遠離毒害幸福永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1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