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朱立倫、謝龍介挨轟指揮辦案 劉世芳嗆:主管機關是內政部
【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罷免案幽靈連署風波擴大,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不滿檢調辦藍不辦綠,17日號召夜衝北檢抗議,但因北檢為集會遊行禁制區,朱立倫、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立委謝龍介遭傳喚28日到案說明,謝龍介則痛批,劉世芳創下內政部長指揮辦案的首例。對此,劉世芳今(4/22)日回應,《集會遊行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自己不對個案做任何評估跟分析,檢警調調查過程完全依法。

朱立倫17日下令號召集結北檢,現場聚集數百名群眾,警方佈署160警力、拉起拒馬,但藍營群眾衝破拒馬,集結北檢管制區,國民黨更無視警方7度舉牌,台北市警局依涉犯《集會遊行法》,函送朱立倫、立委謝龍介、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等3人。
而謝龍介21日收到中正一分局通知書,被要求28日上午10時到案說明;至於朱立倫與發言人楊智伃,警方則依規定以限時掛號方式寄送至國民黨中央黨部。
謝龍介表示,自己個人一向尊重公正的司法,但台灣的司法這兩年來被扭曲的非常嚴重,近來傳聞520內閣即將改組,劉世芳部長創下內政部長指揮辦案的首例,可能是急於求表現,「那我就等著劉部長,你帶隊來逮捕吧!讓你立大功。」

劉世芳22日上午赴立法院進行備詢,針對謝龍介痛批,首位指揮辦案的內政部長?她受訪時表示,不對個案做任何的評估跟分析,但因為提到跟法律有關的部分,就再跟大家清楚說明,第一、《集會遊行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第3條也提到,主管機關在遊行跟集會所在地的警察分局,也就是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如果各位提到的是朱立倫到北檢前去抗議或是其他的集會活動。
劉世芳昨天說北市警會先傳喚「首謀者」朱立倫等3人。劉世芳今天續指,《集會遊行法》第6條,集會有時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周邊範圍舉行,包括有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及各級法院,有人也做一些名詞解釋,第29條有提到,集會遊行經該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禁止而不遵從的話,「首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就有「首謀」這幾個字。
劉世芳強調,檢警調調查過程當中,自己並不針對個案做任何的評析和分析,不管是依照《集會遊行法》或是其他法案,一切都完全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