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國道死亡車禍!女乘客慘卡擋風玻璃 二度追撞釀慘劇

社會
2024/06/15 09:49
陳力維 文章

【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今(15)日清晨5點多,國道一號南下泰山至林口路段發生重大追撞事故,一輛拖吊車正在處理一起擦撞事故時,後方一輛黑色轎車不明原因高速追撞拖吊車,結果黑車駕駛29歲王姓男子不幸死亡,該車副駕駛座乘客疑似未繫安全帶,整個人撞破該車擋風玻璃內側後,慘卡擋風玻璃上。這起導致該路段嚴重堵塞,車輛時速不足20公里,而同時,同一段北上路段也發生了車禍,交通相當混亂,警消到處理一個小時多後排除事故車輛及路面,恢復通行。

追撞拖吊車的黑色轎車車頭全爛,副駕駛座女乘客撞破擋風玻璃卡在上面。翻攝自臉書爆廢公社
追撞拖吊車的黑色轎車車頭全爛,副駕駛座女乘客撞破擋風玻璃卡在上面。翻攝自臉書爆廢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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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這起事故發生在今日清晨4時41分前後,國道一號南向38公里處林口路段,發生2車擦撞事故,48歲魏女駕駛賓士車疑變換車道不當,與62歲郭男的凌志休旅車發生事故,其後拖吊車司機53歲劉男到場協助處理,但5時許王男駕駛黑色轎車卻不明原因高速追撞拖吊車,黑車車頭全爛,慘不忍睹。

追撞的黑色轎車共三名乘客,駕駛王男當場失去生命跡象,警消到場緊急破壞車體後將他送至林口長庚,但仍搶救無效宣告不治,副駕駛座乘客25歲黃女受有頭部撕裂傷、右腳骨折等傷勢,另一名乘客22陳女則是頭部撕裂傷。

國道1號南下38公里林口段15日凌晨發生2車碰撞,但拖吊車前往處理時,遭後方1台自小客車追撞,車子零件四散,自小客車駕駛送醫不治,2名乘客受傷,詳細肇事原因待進一步釐清。翻攝照片,中央社
國道1號南下38公里林口段15日凌晨發生2車碰撞,但拖吊車前往處理時,遭後方1台自小客車追撞,車子零件四散,自小客車駕駛送醫不治,2名乘客受傷,詳細肇事原因待進一步釐清。翻攝照片,中央社

女乘客撞破擋風玻璃慘趴引擎蓋

有行經此處的用路人,在臉書爆料公社轉發他的行車記錄器畫面,PO文提醒「開車請繫安全帶!開車請繫安全帶!開車請繫安全帶!很重要所以說三次」,而他的影片中清晰可見,黑色轎車車頭全毀,副駕女乘客撞破擋風玻璃後,整個人上半身趴在引擎蓋上,下半身卻還卡在車內,畫面相當驚悚。

另外,記者爆料網指出,同一車行方向的北上37公里的泰山路段也發生了一起小客車事故,車頭已全部毀壞,拖吊車已經緊急前往處理。詳細的傷亡情況有待警方說明。

追撞的黑車車頭全毀,慘不忍睹。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追撞的黑車車頭全毀,慘不忍睹。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為何要繫安全帶?

安全帶是在車禍發生時,能有效減少乘客傷亡的被動安全配報,且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罰鍰。只要汽車是行駛中,未依規定繫上安全帶,都會受罰。

兒童也要繫安全帶嗎?

根據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4條規定,年齡逾4歲至12歲以下或體重逾18公斤至三36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依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使用安全帶。若是前述體型以下幼童,則須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否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可處駕駛人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後座也強制須繫安全帶

2012年2月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之規定,小型車行駛於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上,其後座乘客亦應依規定繫安全帶。後座乘客如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於一般道路上,處駕駛人1500元;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今晨(6/15)國道一號林口路段發生追撞死亡車禍。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今晨(6/15)國道一號林口路段發生追撞死亡車禍。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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