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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違規穿越馬路!卻遭警逮捕上銬 原因曝光

社會 地方大小事
2025/03/04 10:57
曾伯愷 文章

【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新北市陳姓通緝犯,上個月24日晚上違規徒步穿越樹林區保安街與保安二街路口,遭轄區巡邏警攔下,正準備開單告發,沒想到盤查身份,赫見他是妨害公務通緝犯,當場逮捕依法解送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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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穿越馬路遭警逮捕。翻攝畫面 zoomin
通緝犯穿越馬路遭警逮捕。翻攝畫面

通緝犯違規穿越馬路

據了解,陳姓男子(48歲)無固定工作,2023年因一起妨害公務案件未出庭應訊,遭高雄地檢署發布通緝。

上個月24日晚上8時許,陳男違步行規穿越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與保安二街路口,遭樹林警分局樹林派出所巡佐鄭平義、警員黃政豪看見攔下盤查。

 

警方以小電腦查詢男子通緝身分,當場上銬逮捕。翻攝畫面 zoomin
警方以小電腦查詢男子通緝身分,當場上銬逮捕。翻攝畫面

通緝犯神情慌張露餡遭逮

兩警原來以為只是單純交通違規,正要開單舉發,請陳男拿出身份證件抄錄之際,陳男神情緊張、回話吞吐,員警感覺有異,深入查問,沒想到警用小電腦跳出陳是通緝犯,當場壓制上銬,帶回查辦,警詢後依妨害公務通緝解送歸案,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處500元罰鍰。

 

警方告知權利上銬帶回發辦。翻攝畫面 zoomin
警方告知權利上銬帶回發辦。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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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勿穿越馬路以免發生危險

樹林警分局呼籲,行人穿越馬路應遵守相關交通法規,於行人穿越道上通行,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並應遵守號誌、標誌、標線指示或警察指揮,以維護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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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道路交通管制處罰條例》,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陳男上警車帶回查辦。翻攝畫面 zoomin
陳男上警車帶回查辦。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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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 # 樹林 # 通緝犯 # 道交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