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勇消殉職!新屋保齡球館大火負責人輕判 法官:不應由他負責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桃園市新屋區亞洲保齡球館2015年1月20日凌晨2時發生大火,起因是有人把未完全熄滅的菸蒂,丟進女更衣室金屬垃圾桶,經過悶燒起煙並竄出明火,導致球館被燒燬倒塌,不幸的是,有6名消防員於救災過程中罹難,年齡在21到29歲之間。法院一、二審先前均依《消防法》未依規定設置消防設備或火災警報器致人於死罪,判球館老闆劉得斌6年10月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6勇消死亡不應由劉男負責,今改依《刑法》失火燒燬有人所在建築物罪,將劉男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
垃圾桶菸蒂釀火災
判決指出,劉得斌2013年接手經營新屋保齡球館,卻疏未注意館內自動撒水設備、煙霧偵測警報系統已不堪使用,2015年1月19日晚上結束營業後,又沒徹底檢查館內有無遺留菸蒂等易燃物,導致垃圾桶內未完全熄滅的菸蒂釀災,火勢及濃煙順著牆角往天花板竄,並四處蔓延、擴大,119於凌晨2時2分許接獲民眾報案,通報各消防單位前往救災,但火勢未能有效撲滅,球館於20日凌晨2時57分燒燬倒塌。
審理時,劉男辯稱球館都有通過消防安檢,自己沒有疏失,但更一審依據相關卷證,認定劉男未有效改善火警自動警報等消防設備的缺失,且疏未留意女更衣室垃圾桶欠缺上盤,又未留意菸蒂未完全熄滅就被人丟入,與垃圾混燒因而引發火災,劉男確實有過失。
球館老闆曾說「不要進去救了」
至於6名消防員殉職,更一審認為不應由劉男負責,理由是消防隊員抵達時,先救出在球館內查看火災情形的劉男等人,建築物內已無其他人,而永安分隊吳姓分隊長當時有聽到同仁說:「業者說不要進去救了。」劉男也向法官堅稱:「樓上我早就放棄了,只要不要延燒到隔壁,2個分隊長及弟兄都聽到了,而且也答應不再派人進去。」
法院改認6勇消死亡與業者疏失無關
更一審認定劉男在消防員救災期間,並無任何提供錯誤資訊,也沒有不當干預救災的行為,不能因為現場指揮官或消防員沒有疏失,就要劉男為6條人命負責,因此今僅依失火燒燬建築物罪,改判劉男6月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可上訴。
監察院糾正鄭文燦主政的桃園市府
監察院曾調查新屋保齡球館案,2017年對鄭文燦主政的桃園市政府提出糾正,認定桃園市府長期放任新屋區亞洲保齡球館這個蓋在農地上的大型違建存在,甚至市府違法核發使用執照,歷來對該違建查報不實、未切實追蹤列管,也未依法拆除違建,又未確實裁罰並要求停止使用,甚至於2014年間查報球館違建類別登載有誤時,卻違法更改類別,導致拆除順序延後而未能執行。
此外,市府明知農地上的大型違建無法輔導合法化,卻仍執意辦理,且球館違建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一再不合格,消防局卻未複查必要項目並促其改善,因而消防安全設備未能發揮作用,且救火指揮官對火場狀況掌握不足、未依規定落實火場人員管制,疏於注意無線電通訊阻礙,未確認球館鐵皮屋內訊號狀況,導致致室內人員無法及時收到撤退命令,造成6名消防人員同時殉職,市府所屬各機關顯未善盡其職,確有違失,因此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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