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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老臣張明田被判背信賠8.9億 金管會罰大股東干政也有他

財經 金融保險
2025/03/26 19:24
林巧雁 文章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中信金控前行政長張明田低買高賣不動產給中信銀套利,被投保中心求償8.93億餘元,張明田上訴昨遭駁回,仍可上訴,刑事背信罪仍纏訟中。 耐人尋味的是,中信金卻聲明交易過程遵循公司流程,未受損害。張明田是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大帳房,從辜仲諒紅火案到被金管會開大罰單,每次牽扯的弊案與裁罰,也都可看到張明田的名字,可見兩人連結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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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辜仲諒老臣張明田需賠償8.9億。資料照 zoomin
法院判辜仲諒老臣張明田需賠償8.9億。資料照

2004年辜仲諒因紅火案被迫離開中信,中信金插旗兆豐金失敗,辜與財務長張明田、法務長鄧彥敦、財務副總林祥曦等人,同時被控透過子公司紅火公司,涉及操縱兆豐金股價獲利。

2023年辜仲諒尚未回歸中信金董事,被金管會以大股東干政為由,重罰中信金4千萬,當時董座、副董停職,總經理減薪3成,時任專門委員的張明田當年度薪酬也被調降5成,為期1年。金管會發現中信金及子公司於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間舉辦的會議及主管餐敘等,沒有負責人身份的大股東辜仲諒頻繁出席聽取集團業務計劃。

此外,金管會指出,中信金對涉侵害公司利益訴訟案件員工張明田,仍以諮詢服務之名,參與公司重要事務(如財務、資本管理、公司策略等),參與程度明顯超逾「諮詢」範圍,缺乏妥適風險隔離機制。

中信金弊案與裁罰有張明田的身影。資料照 zoomin
中信金弊案與裁罰有張明田的身影。資料照

而昨日剛出爐的法院判決則直指張明田賣地背信掏空,高等法院指出,張明田2013年6月改任中信金控、中信商銀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實質上擁有中信商銀、中信金控的薪資、人事、行政及決策權,不動產相關業務都須經過他同意才能送到董事會。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主張,張明田自2013年6月間起至2018年7月23日止,以他實質控制的永約開發公司,先低價取得內湖區安康段兩塊土地,再將土地高價賣給中信銀作為資訊機房、行政大樓,賺取土地價差1億8234萬7200元、7億1092萬8200元,套利共8.93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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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指出,張明田嚴重損害中信商銀利益,中信銀是中信金持有100%股份的銀行子公司,損害等傷害中信金。依投保法於2017年請求中信金向張明田提起訴訟未被理會,因此依投保法、公司法規定,請求張賠償中信金8億9327萬5400元本息。

中信金控則指出,中信商銀購置資訊大樓和行政大樓交易過程,均遵循公司相關決策流程辦理,購置價格亦經外部鑑價機構認定合理,並無受有損害。中信金徵詢公司法律顧問,認為民事判決就損害的認定,似與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之認定未盡相符,是否受有損害尚待司法機關做最終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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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明田 # 中信金 # 辜仲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