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湖車禍|警提調查財產限定處分遭拒 內湖分局說話了
【記者林志青/台北報導】台北市內湖區17日晚間發生3死2傷車禍,15歲少年偷開阿公休旅車上路,撞進臭豆腐麵線攤造成悲劇,死者家屬提刑事附帶民事告訴,警方在移送書建請士林地院少年法庭調查少年及其監護人財產並為限定處分,但遭士林地院拒絕,外界質疑恐脫產、難求償。內湖分局解釋,家屬仍可向士院民事庭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無損權益。
少年及監護人財產非不法所得無法刑事扣押
內湖分局表示,17日晚上6時許發生未成年少年駕車肇事致重大傷亡案,內湖分局18日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時因案件急迫,在移送書建請調查少年及其監護人財產並為限定處分。由於刑事扣押僅限不法所得範圍,車禍發生後續求償的假扣押、假處分屬民事庭求償範圍,地院認爲應在民事庭正式提出聲請。
警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聲請民事假扣押
內湖分局解釋,少年法庭於第一時間已說明程序,內湖分局經再了解,原建請事項未符《刑事訴訟法》規定保全程序,隨即聯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士林分會並向家屬說明相關民事聲請程序,並無法官不予同意假扣押財產處分情事。
少年父親為兒子闖禍鞠躬道歉
據了解,曾姓少年的父親事發後趕赴警局,當場對兒子訓斥一頓,仍聘請2名律師辯護。
法官裁定收容後,曾父步出士林地院,面對記者詢問「要不要為兒子道歉,是否有錢賠償死者家屬」,等問題,都不願回應,但有記者追問,「3條人命耶,都不講話嗎」?他才停下腳步表示,「對不起大家」,並鞠躬說,「我不會教小孩,我會為我兒子負責,不好意思」,接著快步離去。
少年就讀高職一年級 阿公出國偷開車釀禍
闖禍的15歲曾姓少年就讀新北某高職餐飲建教班一年級學生,因父母離異,原本和阿公同住,最近才被父親接回新北住處,沒想到少年昨晚趁阿公出國期間,到東湖阿公家中拿鑰匙,再前往汐止停車場偷開阿公的車上路,上路10分鐘,在東湖安康街釀成重大死傷。
內湖分局偵查隊隊長闕育任指出,警方採集少年血液、尿液檢驗,已排除毒駕和酒駕,警方從車輛行進軌跡發現,肇事原因應是無照駕駛、超速行駛失控導致。
據了解,少年17日被帶回警局,因夜停不訊問,18日上午警方才對他製作筆錄,而少年父親也趕到派出所,為他請來2名律師辯護,訊問直到近中午才結束。
少年近中午坐上警車被移送少年法庭,他坐在警車內戴著鴨舌帽,一路彎腰低頭,雙手緊遮臉部,面對車外記者大喊「要跟死者道歉嗎」等問題並未有任何反應。
檢察官18日下午到殯儀館相驗3死者,據悉,檢察官原本也要少年到場,但後來考量他未成年而取消,他直接被警方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
死者家屬18日返回現場招魂,場面哀戚;檢察官下午在殯儀館進行相驗,認定3死者均因車禍造成外傷而不幸死亡。
據了解,3名死者家屬都對少年提告過失致死罪及附帶民事告訴,警方為確保被害人未來追償程序進行,也建請法官對少年的監護人進行保全財產程序。
少年法庭下午開庭審理後,裁定少年收容。
調查期間收容在少觀所 最長3個月
士林地院網站資訊指出,「收容」是指少年觸法被移送到法院後,法官會依少年行為的暴力性、侵害性、是否在學、家庭狀況(含管教態度)、有無需要受保護等情形,決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或是責付給家長帶回管教。
《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於調查期間最久可以收容2個月,並可以延長1個月; 審理期間亦同。
這起重大車禍發生在17日晚間6時許,15歲曾姓少年駕駛銀色休旅車,疑似車速過快失控,行經內湖安康路、東湖路口附近,先擦撞對向轎車,接著逆向撞飛迎面而來的機車騎士,並撞入麵線臭豆腐攤,導致店內的客人、員工3死2傷,目擊者全嚇傻。
警方調查,死者是60歲的陳姓男子、51歲的高姓女子及61歲的盧姓騎士,其中陳男和高女是店內客人;至於店內的40歲陳姓女老闆和39歲黎姓女員工則燙傷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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