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高雄10男女街頭大亂鬥!全因2女搶1男 3人濺血他也受傷
【記者古和純/高雄報導】高雄鼓山區今天凌晨2時許聚集多名男女,但警方獲報到場時,在場只剩王男與24歲蔡姓女友,雙方均沉默不語,警方擴大搜尋,4小時內將鳥獸散的8人逮捕到案。據了解,蔡女因不滿王男的前女友夏女介入感情,兩女相約談判因此爆出全武行,有3人遭持刀劃傷,王男也受傷,全案依傷害罪、妨害秩序等罪嫌送辦。
鼓山分局表示,這起案發地點在美術東二路段,警方獲報有民眾聚眾鬥毆,但趕赴現場時僅剩王男與蔡女這對情侶,且王男身上有2處刀傷,但雙方對於如何受傷全都閉口不談,警方先戒護王男就醫後,並於現場查扣疑為犯案用的水果刀鞘,並擴大調閱周遭監視器釐清案情。
上午6時許,警方一一將涉案男女共10人(其中兩人警方戒護就醫中)查緝到案,其中有三人身上有刀傷,經警詢問,這起事件源於感情糾紛,蔡女不滿王姓男友的前女友夏女介入感情,因而相約談判,兩人各自叫來多名男女助陣,由於積怨已久,雙方一言不合,火爆場面一觸即發。
蔡女這方有人帶水果刀到現場,持刀要劃傷夏女時,夏女的郭姓男友人(41歲)郭男衝出奪刀,雙方開打,後續王男、陳男(26歲)被刀劃傷,所幸傷勢非重。
警方接獲通報到場,其中8人隨即搭上4輛車火速逃離,警方後續以車追人,查獲嫌疑人陳男(26歲)、夏女(23歲)、韓男(27歲)、鄭男(39歲)、郭男(41歲)、黃男(25歲)、陳男(26歲)、王男(35歲)、莊女(26歲)、蔡女(24歲)共10人到案說明,全案依傷害罪、妨害秩序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根據《刑法》規定,涉犯傷害罪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若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可加重1/2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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