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貧困受刑人心臟衰竭 保外就醫卻無力付醫藥費!台中監獄這樣做揪甘心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南投縣一名犯下多起毒品、竊盜案的劉姓男子,遭判刑16年11月,進入台中監獄服刑,近來劉男因健康每況愈下,報請保外就醫獲准,儘管前妻願意接納,但礙於家境貧困,無力負擔其生活及龐大醫療費用,台中監獄除了協助其辦理身份證件及申請低收入戶,並協請社福機關與社會資源介入,商請其胞兄透過家族募款,讓劉男得以順利獲得生活照護與治療,令家屬深覺「揪甘心」。
心臟衰竭病情惡化獲保外就醫
依據《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人罹患重病,經監獄戒送醫院醫治,仍不能或無法為適當之醫治者,監獄得報請監督機關參酌醫囑後核准保外醫治。唯有部分收容人因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擔後續醫療費用,致無法具保將其接回照顧,此時將由矯正機關辦理轉銜會議,邀集有關單位共同為收容人提供協助,尋找社會資源,期能順利完成保外醫治。
法務部矯正署台中監獄劉姓收容人(64歲),因犯下多項毒品、竊盜案,判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6年11月,劉男為了不想拖累親人,與妻子辦理離婚後入監服刑,日前劉男因高血壓併發心臟肥大及心臟衰竭等病情日漸惡化,醫囑預後不佳,台中監獄即為其申請保外醫治並經法務部矯正署核准。
劉男前妻離婚後搬回屏東娘家,獲知劉男保外就醫,表達願意接納照護,卻礙於自身經濟條件不佳,無力負擔他龐大的醫療及生活費用,台中監獄立即辦理轉銜會議,分別由中監、臺灣更生保護會、社會局及衛生局(處)、中國附醫與慈濟功德會等,共同為其辦理補發身分證、請領身障鑑定表、進行身障評估、資格審查、致贈輪椅及護送返家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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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監獄指出,因劉男入監前身份證已遺失,遂派員前往其位在南投老家所在戶政機關,協助幫他辦理身份證,再到其前妻位在屏東的戶政機關,變更再請領身份證,得以順利幫助劉男取得身障證明及低收入戶資格。
中監表示,獄方並商請其胞兄向家族募款,順利募得每月1萬5000元資金,加上低收補助及社福單位協助,讓劉男得以獲得生活補助,並獲得良好醫療照顧,進而減輕前妻的負擔,若劉男身體康復後,將入監繼續服完10年殘刑。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63條規定,經採行醫治方式後,仍不能或無法為適當之醫治者,監獄得報請監督機關參酌醫囑後核准保外醫治;其有緊急情形時,監獄得先行准予保外醫治,再報請監督機關備查;保外醫治期間,不算入刑期。核准保外醫治者,監獄應即報由檢察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後釋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