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失戀男找友人解悶!放炮失手燒燬2屋 這下慘了
【記者古和純/高雄報導】高雄旗津區去年10月初有2間空屋意外遭大火焚毀,原以為是電線走火引起,經警追查發現,當天楊姓男子因失戀心情不佳,2名吳姓友人陪他開車從台南到高雄解悶,過程中友人起鬨施放沖天炮,楊男明知可能引發大火,仍朝空屋引燃沖天炮;檢方認為,楊男明知危險性,仍用打火機點燃沖天炮施放,依縱火罪嫌起訴。

旗津區文正巷空屋(長年封閉倉庫)去年10月5日凌晨3時51分許發生大火,火勢經40分鐘後撲滅,所幸無人傷亡,當時鄰居還以為是附近電箱電線走火使然,但警方後續調閱周邊路口監視影像,研判這起火警應是人為縱火,追緝嫌犯座車,於當天5時45分許,在旗津一路與敦和街口將犯嫌逮捕楊男等人,並在現場查扣一只犯案用打火機。
22歲楊男向警方供稱,因為失戀心情不佳,才與2名吳姓友人從台南開車南下至高雄旗津看海散心,並在吳男建議下,楊男下車施放炮解悶,沒想到朝著空屋引燃沖天炮,造成2間空屋起火燃燒。
楊男當場承認造成這起大火,還說一發現火勢竄起,並立即報案請來消防隊滅火搶救,而當下是因害怕才離開現場。

檢方起訴認定,楊男明知施放沖天炮稍有不慎便會引發大火,卻仍朝著空屋丟擲沖天炮隨後離去,該空屋平房東北側引燃火勢後,大火因著風勢助燃,一路延燒至鄰近平房及周邊土地,造成蔡姓、許姓空屋持有人的房舍牆面燻黑、部分門窗嚴重燒毀,且大火恐延燒危急附近住宅及住戶性命安危。
檢方認為,楊男雖與屋主並無仇怨,他並非故意毀損兩空屋,但楊男所為已觸犯《刑法》放火罪,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因此將他起訴。

至於兩名吳姓友人否認縱火,並表示後來散步才發現兩空屋竟然冒煙起火,趕緊撥打119求救;雖吳男雖曾慫恿楊男,「不然去放一支煙火到那間,反正你失戀最敢!」但檢方認為,那是因楊男失戀心情不好而起鬨安慰的說詞,再加上監視器畫面顯示,僅楊男1人下車施放煙火,因此認定2友人不構成教唆,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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