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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驚見中國大陸籍律師!中檢分案調查 法院回應了

社會 法庭
2025/08/14 11:57
王煌忠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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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地院昨天(13日)審理一起兩岸民事糾紛案,訴訟一方奧地利公司卻委任大陸籍劉姓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經台商委任蔡姓律師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有禁止」,蔡姓律師質疑對造奧地利公司與中國律師是否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才讓陸籍律師來台灣開庭,嚴重衝擊司法主權。台中地檢署對此表示,將依《律師法》主動分案調查。台中地院則說明,劉姓律師昨依《民事訴訟法》以公司法務身分擔任訴訟代理人,但因劉男無台灣律師資格,且未能提出相關佐證,審判長針對對造質疑,命劉男補正資料,昨天並未進行審理程序。

台中地院驚見大陸籍律師出庭,引發網路炸鍋,中檢將主動分案調查。王煌忠攝 zoomin
台中地院驚見大陸籍律師出庭,引發網路炸鍋,中檢將主動分案調查。王煌忠攝

蔡姓律師昨天在網路發文指出,「今天在台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我們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

蔡姓律師指出,《律師法》明文規定,在台灣執行律師業務必須具備台灣律師資格;外國律師須經許可,且不得代理適用台灣法律的訴訟。中國籍律師既不是台灣律師,也不是法律承認的外國律師,直接在法院代理,恐已屬違法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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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律師質疑,對造奧地利公司與其中國律師是否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才讓中國律師來台灣開庭。「這種立場,等同否認我國法律與制度的獨立性,嚴重衝擊司法主權」!「如果今天容忍,明天就可能開啟先例,讓境外人士繞過資格審查進入我國司法體系,不只侵蝕本土律師專業,更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他最後憂心「這不只是個案,而是台灣律師制度底線被挑戰的警訊」。

蔡姓律師發文引發熱議,有網友回應,「請跟全律會反應,請全律會向台中地院溝通」、「請問後來法官有同意他代理嗎?」,也有網友質疑發文者,「訴訟代理人本不必要是律師,若該訴代具有其他得為訴訟代理之身分且經法官允許,也沒什麼好指責吧」?「訴訟代理人跟執業律師是兩回事,拜託不要混淆」。

中檢出手調查

台中地檢署表示,日前於社群網站平台有貼文表示,發現台中地方法院疑似有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執行律師職務,當庭遭對造律師質疑其適法性等情,並引起廣泛關注及討論。

按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取得律師資格律師,為外國律師;外國律師非經法務部許可,並於許可後6個月內加入律師公會,不得執行職務,分別為律師法第114條第1項及第115條第1項本文定有明文。貼文所指之不詳訴訟代理人涉有違反律師法之犯罪嫌疑,本署已主動分案, 指派檢察官積極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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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欲以法務身分擔任訴訟代理人 台中地院命補正資料

台中地院說明,依《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訴訟代理人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之,如不具律師資格之人,現受僱於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從事法務工作,經該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委任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者,亦例外可受任為民事訴訟之訴訟代理人,此為「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第 2條第3款所明定。

中院指出,該案件為民事訴訟,被告為奧地利公司,具狀委任無台灣律師資格之大陸地區人民劉姓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劉男並於本院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即今年8月13日開庭時,表明是以受僱於被告之法務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因劉男無台灣律師資格,且未能提出相關佐證,該案審判長乃未許可其代理,並就原告訴訟代理人提出質疑之事項,命劉男補正資料,該案昨日並未進行本案訴訟審理程序,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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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律師 # 台中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