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潛店男員工偷拍女學員更衣 扯!吞下「記憶卡」滅證下場曝光
【記者古和純/屏東報導】屏東恆春某潛水店吳姓員工今年3月偷拍女子盥洗更衣被逮,該女當時發現盥洗室上方竟有針孔攝影機,驚覺被偷拍後大聲叫喊,吳男當下快步從隔壁盥洗室倉皇落跑,還吞下偷拍記憶卡,檢警調閱監視器,發現吳男罪嫌重大,並扣得他排遺出的記憶卡碎片;近日屏東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他4月徒刑。
起訴書指出,偷拍狼吳男為潛水店員工,他與被害女子素不相識,不過,於3月28日中午12時30分許,他卻尾隨女子,見女子使用盥洗室,他就走進隔壁另一間,以手持針孔攝影機的方式,自該2間盥洗室下方門縫處及女子所在盥洗室上方之空隙處,攝錄女子赤裸、盥洗中之性隱私影像。
吳男來自基隆,當天被發現偷拍行為後,便被業者喝斥離職,並將相關監視器影像交給警方調查。據了解,他在該潛水店工作短短僅3天時間;業者指出,吳男外表根本看不出有偷拍癖好,原本吳男想擔任教練一職,所以在潛水店學習,豈料卻是另有所圖。
而案發時,該女先是發現上方有奇怪的物品,仔細一看竟是針孔攝影機,當場大聲求救,吳男則因擔心偷拍行為暴露,當下快速步出盥洗室,並將前攝錄用的記憶卡自針孔攝影機取出,放入口中嚼碎後吞入腹中;後經員警調閱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他竟將記憶卡吞下肚,將他帶返警局偵辦時,扣得他所使用之針孔攝影機及排遺出之記憶卡碎片1袋,並依法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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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法官審酌,吳男雖對檢警坦承犯行,卻未能與被害女子和解並獲得原諒,吳男為滿足私慾,利用工作場所趁被害女子未注意而攝錄性影像,除侵害個人隱私外,更造成該女心理壓力及創傷,吳男的行為,顯然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因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吳男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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