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為賺日薪1萬出借這東西!只拿到4千還被判坐牢 急休學打工籌錢求饒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桃園鄭姓女大生去年3月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說好酬勞每天5000到1萬元,但她總共只拿到4000元就被警察抓,因為詐團用她帳戶騙了2名婦人共70多萬元,鄭女先賠償一名被害人1萬2000元損失,但另名婦人被騙70萬元,她實在沒錢賠,一審依洗錢罪判刑2月,不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1萬元,她急得休學打工籌錢,並向二審法官求情自稱「懵懂無知」,2名被害人念在鄭女才19歲,心軟同意給她自新機會,二審判決維持原刑度定讞,但宣告緩刑2年。
不過,民事部分,法院一審判鄭女必須如數賠償婦人被騙的70萬元,並未因為她年輕、求情而減免賠償責任。
被害婦人提告指稱,鄭姓女大生以每天5000至1萬元代價,將她的網路銀行帳戶帳及密碼提供給詐欺集團成員使用,詐團假冒中央健康保險署人員、大樹派出所警員及檢察官,打電話給她,佯稱她涉嫌非法集資、洗錢案件,必須匯款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帳戶接受調查,她信以為真,依指示轉帳70萬元到鄭女帳戶內,後來才驚覺被騙。
求情奏效獲緩刑 須賠70萬
鄭姓女大生日前出庭承認出借帳戶賺錢,但求情說:「當時我19歲還在讀大學,不知社會險惡,懵懂無知,拿了沒在使用的帳戶借給網友,後來帳戶被凍結才知道被對方拿去當人頭戶詐騙,我願意盡最大所能賠償被害人,因為這案子,我休學出社會打零工,希望能協調出適當的賠償金額。」
2名被害婦人當中,一人被騙1萬2000元,鄭女已經用打工賺的錢如數賠償,但另名婦人被騙70萬元,鄭女一時籌不出來,但婦人告訴法官:「我看她年紀還很輕,希望給她一個機會,讓她好好工作才能賠償我,我願意給她緩刑機會。」
法官認為鄭女已獲得2名被害人諒解,並有付出實際行動賠償其中一人,因此二審依洗錢罪判她2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宣告緩刑2年。刑事部分已定讞,民事部分一審判鄭女要賠償被害婦人7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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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檢警」是常見詐騙手法
內政部警政署指出,「假檢警」是詐騙集團慣用詐騙手法,歹徒最常假冒健保署或中華電信語音電話,謊稱被害人遭鎖卡、涉案,須將財物交由法院監管。呼籲民眾接到可疑電話,一定要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以免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