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橡皮筋」證明鄭文燦知情賄款 500萬有多重?桃檢實測打臉他
【記者陳亮諭/綜合報導】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貪案,桃園地檢署昨天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凌晨裁定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原本鄭文燦聲稱對賄款不知情,檢方揭「橡皮筋」細節,再實測500萬千元大鈔體積及重量,加上台塑退休高層廖俊松父子證詞,證明鄭文燦曾動用這筆錢,因被司法機關盯上,才返還贓款。
檢方實測:500萬現金5.53公斤
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期間,利用華亞科廠區擴大計畫案,涉收取廖俊松給的500萬元賄款,鄭文燦起初矢口否認,聲稱是廖俊松的紙袋掉在他的住處,不知道裡面裝錢。檢方實測等值500萬現金發現,如果千元紙鈔分成上下兩疊,體積為16.2公分、21公分、20.4公分,可輕易裝入女用黑色購物袋,體積不大、但重量卻達5.53公斤,檢方認為,不可能如鄭文燦所稱不知情。
廖姓父子證稱:鄭文燦還回500萬以橡皮筋綑
再者,廖俊松父子證稱,行賄鄭文燦的500萬元,每10萬元用銀行的紙鈔帶綑綁,再以牛皮紙袋包裝後,放入黑色手提袋,但鄭文燦還款時卻是用橡皮筋綑綁,手提袋一打開就看到現金。檢方認為,顯見鄭文燦明知2017年9月14日當晚,手提袋內就是現金,且鄭文燦曾動用這筆錢,但因得知被司法機關盯上,不想受到牽連才返還贓款。
法官裁定2800萬元交保
檢方因此認定,鄭文燦確實收受500萬元賄賂,他在收賄近一年後,因為得知相關人員遭司法監聽,擔心收賄東窗事發才突然湊款交還500萬元,犯後持續詭辯,毫無悔意,建請法官重判12年。桃園地方法院昨晚間召開移審庭後,今(28日)凌晨1時裁定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
黃揚明:鄭文燦政治生涯告終了
媒體人黃揚明昨(27日)在「大新聞大爆卦」節目指出,銀行紮鈔紙每10萬元一綑,500萬進去的時候,是這樣包的,若是原封不動交回,應該連「包裝」都不會改變,不會是以橡皮筋圈起來。黃揚明質疑,「那至少表示,那個500萬你動過嘛!」你不是拿原封不動的500萬還回去,你是另外拿了500萬還他。
黃揚明肯定桃檢辦案細心,「所以我說,檢察官在這一點,其實在這個新聞稿,很精彩!」這麼細的細節,證明了鄭文燦「知情」。黃揚明直言,鄭文燦因此案「政治生涯告終了,拜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