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回應金控三角戀!稱合意、非合意併購屬不同法律基礎 會維持4大關係人權益

財經 金融要聞
2024/08/27 18:15
克萊兒 文章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新光金三角戀,考驗金管會智慧,金管會銀行局副局家童政彰表示,合意、非合意購併分屬不同法律基礎,主管機關會依法行事,必須維護社大會大眾、金融機構客戶、員工、股東四方利害關係人的權益,以維護金融秩序穩定與發展。

金管會解釋,合意併購、非合意併購分屬不同法律架構。
金管會解釋,合意併購、非合意併購分屬不同法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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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三角戀各種沙盤出爐,包括「新新併」、「中新併」,或是由中信金購併台新金、新光金形成「三合一」,或是打原點。

昨天中信金正式遞件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在15天時限內准駁決定,童政彰說,這根據金控公司法第36條規定,「金控公司投資國內事業,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達之次日起,15個營業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而主管機關會善盡審核義務,不會自動生效,因此是核准制。

童政彰重申,主管機關在相關法令提供不同法律基礎除了金控公司法之外,還有金融合併法的機制,台新金、新光金所依循就是金融機構合併法,其程序就是股東會通過後,再檢具相關資料向金管會申請。

對於媒體各種推演,童政彰認為事涉合併者、被合併者的經營決策,會怎麼發展,金管會不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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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政彰強調,過去合意、非合意在實務併購並未同時發生過,但相關法規是非常完備,主管機關會依法行事。

合併過程中涉及利害關係人有四大層面:一、社會大眾的權益:合併之後是不是影響金融穩定,是不是能夠促進市場競爭效益,合併後能否提供公平透明的金融服務落實社會責任;二是客戶本身的權益,確保所有金融都不受影響,有沒有公平待客、積極建構友善金融環境等;三是員工的權益,確保充分考量就業穩定、職涯發展、文化融合、薪資合理性等;四是股東的權益,公平對待股東,符合公司法及相關法,透明公開且依法參與決策等,都會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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