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廢死?司法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遵守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
【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做出「有條件合憲」判決,遭質疑「實質廢死」,立法院會今(12/10)日審查大法官人事同意權,而司法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曾主張廢死,多名立委關注對於「死刑存廢」的立場,但張文貞未明確表態是否支持廢死,僅表示,作為司法院長及未來審判長的被提名人,必須遵守憲法法庭判決。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詢時表示,民眾黨發出的問卷中提到死刑存廢,但張文貞送回的問卷中僅稱「因為被提名,不宜表示意見」;張文貞則說,因為必須尊重憲法法庭的裁判,除此之外,自己不能表示其他意見。
黃國昌接著說,只有張文貞一人不表示意見,其他被提名人寫多寫少是一回事,但起碼展現面對問題的勇氣,死刑存廢在台灣有高度爭議,現今公民社會對憲判8號有批評,但多數大法官被提名人明明知道見解不受多數人支持,仍勇敢回答,「我佩服他們不迴避困難問題,不回避重要人權保障議題的,就算跟社會主流民意產生高度衝突時,有勇氣面對問題,我佩服選出大法官的道德勇氣,這是選擇大法官應有的標準。」
黃國昌批評,張文貞迴避問題的態度,讓人非常失望,「妳如果認為被提名,這些問題都不適合回答 ,顯然其他回答問題的被提名人都做了不適當的事情」,他接著詢問,美國有死刑制度的州,大多數是陪審團第一審一致決,有死刑的國家中是所有審級都要一致決?死刑判決時要各審級都一致決,還是交由立法者政策決定還是憲法法官決定?
張文貞表示,這件事有表示過立場,應該要採取程序跟制度取向的對話法院,這是目前很多國家採取的,制定相關程序、制度跟要求,請立法院在適當時間內加以修法立法,這是目前全球憲政下,對話式的法院是最有效的方式。
黃國昌則說,憲法法庭宣告要求死刑判決所有審級都一致決時,立法院剩下什麼立法空間?憲法法庭有任何對話討論空間?只有當決定這是憲法價值時,立法者只有一件事,就是以憲法法庭大法官自己形成的價值去修改法律,根本沒有其他修法空間。
陳玉珍質詢時詢問,憲判第八號判決被解讀成「實質廢死」,各級法院判決死刑應一致決,背後原因是因為死刑剝奪人民生命權?張文貞答詢時表示,是,大法官基於最嚴格正當程序考量,必須遵守憲法法庭判決,尊重法治,作為國家司法最高職位被提名人,必須遵守國家憲法法庭裁判。
陳玉珍追問,贊成廢死是因為身為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若是身為學者,是否贊同?張文貞表示,大法官做憲法裁判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效力,大法官作成決定的基礎是立法院國內法化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以及第36號一般性意見。
陳玉珍又詢問,立法院通過的政策,憲法法庭是否也應採一致決?張文貞表示,立法院當然是重要代議機關,立法政策行使跟裁量也非常重要,採一致決是不對的,因為憲法法庭沒有個案剝奪生命權的權力。
陳玉珍質疑,不是只針對死刑,憲法法庭判決不會剝奪人民實質權益?張文貞說,大法官不會直接剝奪人民生命權,憲法法庭裁判效力最多只能夠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決定,不會直接涉及處理人民基本權利。
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質詢時表示,張文貞在學者任內曾發表廢死論述,支持廢死立場明確,在憲法法庭宣告死刑「有條件合憲」後,是否支持這項判決?如何看待死刑存廢爭議?張文貞表示,作為司法院長、未來審判長被提名人,唯一的立場就是遵守憲法法庭的裁判,大法官對於死刑解釋明確表示「死刑是合憲的」,在這樣的憲法裁判之下,自己必須要予以遵循,她認為,這個議題在台灣社會不是急迫的議題,會把醫療、交通等各種司法糾紛、法官效能等當作最重要的任務。
楊瓊瓔也關切,張文貞過去被認為廢死立場堅定明顯,不理會80%支持死刑的多數民意?張文貞回應,「這是外界對我的誤解」,過去作為學者的立場已經寫過非常多文章,在美國、德國都一樣,但是一旦被提名為審判長,唯一立場就只有遵守憲法法庭裁判,目前就是認為死刑合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