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紀再出包!所長上班貪杯飲酒 慘遭記過又拔官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警紀不斷出包,繼上個月一名所長酒駕肇事遭拔官還移送後,大甲分局泰安派出所王姓所長,在上班勤務時間外出與警友用餐,貪杯飲用啤酒,督察組前往派出所督勤時發現,儘管酒測值僅0.02毫克,分局仍因嚴重違反警紀與社會觀感,將王姓所長予以記過處份並調離非主管職務。

台中市警局大甲分局泰安派出所王姓所長,昨天(7ㄖ)中午勤務時間,到警友開設的餐廳參加警友聚會,席間飲用啤酒,經督察組到派出所督勤時發現其有酒氣,予以酒測確認酒測值達0.02mg/l,嚴重違反警紀。
大甲分局副分局長洪嘉臨表示,王姓所長上班期間飲酒,屬勤務中不當行為,嚴重影響警察紀律與社會觀感,警方對此絕不寬貸,分局依規定予記過處分,並調離主管職務,以維護警紀。

洪嘉臨強調,員警身為執法人員應潔身自愛,維護警察紀律與形象,尤其基層主管更應以身作則,不容有任何違規行為。洪嘉臨並表示未來將持續加強風紀教育,要求各級幹部強化管理,嚴格落實飲酒規範及懲處規定,並加強宣導酒後駕車的相關懲處,及可能面臨權益損失,提醒同仁勿心存僥倖,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台中市警局近一年來警紀案件頻傳,先有台中市刑大前大隊長林明佐涉嫌貪瀆遭收押,又發生官警集體將白單改紅單,共有31名官警遭起訴,還有警員涉嫌洩密案,今年1月市警局勤務中心2線3星劉姓警務正,酒後駕車遭攔查,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被記一大過並調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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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21日,台中市龍井區烏日分局瑞井派出所林姓所長,休假外出參加餐敘飲酒後,由友人載送返回住處,卻因飲酒問題與妻子發生爭吵,林男為避免衝突擴大,酒後騎車準備到派出所休息,不料途中卻發生事故,酒測值達0.76毫克,除了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警局也祭出一大過並調離主管職務處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