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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竹田鄉長「收賄賣官」起訴!遭押2個月50萬交保 明申請復職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屏東地檢署偵辦竹田鄉公所弊案,查出民進黨籍鄉長吳振中,涉嫌收賄90萬元販賣清潔隊員職位,去年11月遭裁定羈押禁見,屏檢今偵結起訴吳振中,由於吳振中改口認罪,屏東地院裁定50萬元交保。地方人士指出,吳振中預計明(24日)天向屏東縣政府申請復職。
吳振中握人事權
中央社報導,吳振中自2022年12月25日起擔任竹田鄉長,負責綜理該鄉鄉務,審核鄉公所預算編列及監督該地區施政措施,並對清潔隊員有人事晉用及核定權限,屬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公務員。
屏檢調查,謝女有意替女婿謝男爭取鄉公所清潔隊員職缺,2023年1月與吳振中達成支付90萬元,作為買受清潔隊員對價的行、收賄共識,謝女告知女兒林女、林女再轉丈夫謝男及婆婆張女,共同湊齊90萬元現金,於同年1月27日由謝女於吳振中住處交付行賄款項。
屏檢指出,鄉公所行政室於同年4月10日發布清潔隊員徵選公告,謝男於公告期間內報名並參與面試後,鄉公所果於同年5月10日,公告錄取謝男為新任清潔隊員。
案發後,行賄的謝男當庭認罪,吳振中原矢口否認,經多次偵訊後,改口坦承收受現金90萬元賄款犯行,且已當庭繳回犯罪所得;屏檢認為,吳振中濫用鄉長人事任用權限,恣意圖己私利,不僅損害政府公信力,也違背社會公義,為嚴懲貪污並澄清吏治,建請屏東地院量刑,並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相關規定,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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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裁定吳振中50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地方人士指出,吳振中預計明天向屏東縣政府申請復職。此外,謝女、林女、謝男、張女等4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部分,均另為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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