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1.0|柯文哲遭審訊逾60hr沒違法? 「無保請回」意義曝光

律師/葉恕宏、簡筱芸 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京華城弊案,於113年8月30日上午7時,抵達台灣民眾黨主席、前北市長前臺北市市長柯文哲位於台北市信義路之住處、民眾黨黨部等地執行搜索,至午間12時搜索完成後,柯文哲自願同意隨同至廉政署接受詢問,並於31日凌晨12點30分,移至台北地檢署接受複訊。 復至8月31日凌晨2點左右,柯文哲便以拒絕接受夜間疲勞訊問為由,準備離開,檢察官認有急迫性,遂當庭施以逮捕,為此,柯文哲聲請提審,經法院裁定駁回,於下午3時許,經解送回地檢署繼續接受訊問,檢察官複訊後,於同日下午6時50分對柯文哲聲請羈押禁見,臺北地院則於9月1日晚間8時召開羈押庭,經訊問柯文哲後,於9月2日凌晨3時許,以犯罪嫌疑不重大、羈押必要性不足為由,裁定無保請回,引發公眾熱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