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迴避普發現金?主計總處急澄清:債務基金本就無該用途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行政院今公告修正《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其中第16條有關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從應依規定「辦理分配」,修改為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而第14條債務償還編列額,也從現行條文「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5%」修改為「至少5~6%」,被市場解讀是回擊在野對於稅超收爭提出的「普發現金」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晚間對此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