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計程車還衝進鐵皮屋!高雄男急找友人頂替 運將幫掩護也被送辦
【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1名鄭姓男子今天凌晨2時許,從鳳山區1間越南KTV駕車離開,行經油管路時與計程車發生擦撞,鄭男的汽車失控衝進路旁鐵皮屋,幸未釀成傷亡。但鄭男擔心酒駕曝光,趕緊央求洪姓友人到場,宣稱車輛由友人代駕,雖挨撞運將稱「沒看到是誰開車」,但警方調閱監視畫面,發現是鄭男駕駛,且洪男面對警方追查,無法交代車輛行駛路線,最後坦承頂替。警方訊後將鄭男依公共危險罪、頂替罪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友人和運將也被依頂替罪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移送法辦。

酒駕撞車再撞屋 幸未釀傷亡
警方調查,從事油漆工的鄭姓男子(34歲)在鳳山區1間以越南女服務生坐台陪酒聞名的KTV飲酒作樂後,今天凌晨2時許駕車行經由中崙路行駛往油管路87巷,與1輛由楊姓男子(45歲)駕駛、行駛在油管路的計程車發生擦撞,鄭男所駕汽車隨後失控撞擊路旁民宅鐵皮屋。
警方說,鄭男車禍後急忙央求友人洪姓男子(49歲)到場,要求洪男冒充駕駛。轄區警方到場時,鄭男對警方表示,汽車是由洪男代駕,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汽車應該是鄭男駕駛。
警方追問楊姓計程車司機,楊男卻聲稱他沒看到是誰開車。警方追問洪男從KTV到車禍現場的駕車路線,洪男卻支支吾吾說不清楚,最後只好坦承頂替駕駛。

警呼籲切勿酒駕 頂替也是犯罪
警方說,計程車駕駛楊男酒測值無酒精反應,鄭男的呼氣酒測值0.45毫克,本件事故無人受傷。
警方初步研判肇事原因,為鄭男駕車未依規定讓車,另計程車駕駛楊男行經閃光黃燈路口未依規定減速。
警方調查後,認為鄭男涉嫌公共危險罪、頂替罪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洪男和楊男也涉嫌頂替罪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全案已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承辦警官指出,單純酒駕未釀傷亡,涉嫌《刑法》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頂替罪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警方呼籲,無論是開車、騎機車甚至駕駛電動自行車,酒後駕駛都可能危及自身與他人安全。民眾若飲酒,應改搭計程車、大眾運輸或請代駕,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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