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齊麟「飄」了?開高速公路拍照發限動 眾人看傻:金牌濾鏡瓦解
【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羽球黃金男雙「麟洋配」奧運連霸,第二次「鍍金」金牌光環耀眼奪目,麟洋配可說受到全國人民的支持與擁護。不過有網友發現,王齊麟在自己個人社群發的限時動態,竟是開車載高速公路內線車道的駕駛車輛視角,還可以看到雨刷作動,質疑王齊麟邊開車邊拿手機拍攝,還寫著「我剛洗車」,認為王齊麟「金牌濾鏡瓦解」!
王齊麟今晨急刪限動
「王齊麟的開車限動,合適嗎?」有論壇Dcard網友發文表示,突然在王齊麟IG看到他發了限動,因為是開車中狀態,儀表板的資訊、雨刷有作動,「不曉得是本人開車拍的?還是後座有人幫忙拍?」但覺得不知情的人容易誤會,畢竟是公眾人物,有點敏感的人會覺得是否不妥?例如交通安全方面的疑慮,他認為無論如何、什麼身分都該守法。另外,從他車輛儀表板的車速是時速83公里來看,還有佔用國道內線超車道疑慮。原PO今日凌晨00:22更新文章說,王齊麟刪限動了。
網友:他其實是個羽球很強的屁孩吧
部分網友質疑:「人開始飄了」、「開車用手機,還自拍po到公開帳號,這一連串操作...金牌濾鏡不得不全部瓦解」、「這角度拍法,很明顯是駕駛自己拍的,有點搞不懂他這一波的操作,一直搞事給大家酸」、「開車時使用手機是違規的耶,為什麼很多人都喜歡傳方向盤限動」、「怎麼越看越像蝦弟…金牌濾鏡完全消失殆盡🫠」、「= =他這一系列操作,真的讓人好感滿滿掉到0」、「真的飄了,明知現在做任何事都會被放大,還一天到晚搞事」他其實是個羽球很強的屁孩吧。還有人對比說:「李洋都沒什麼事發生」。
相關交通法令規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1-1條規範,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不過「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3款也有除外條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附有「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限制」但書。
沒超速開在超車道卻被罵龜車?
交通安全入口網指出,有汽車駕駛人覺得:「以『最低速限以上』、『最高速限以下』的車速開在超車道」就沒事了吧?單就法規面來說,似乎合情合理,事實上卻無形之中在車流順暢的條件下,造成其他用路人困擾。大部分市售車輛的時速表所顯示之表速,必然「大於」實際車速,表速與實際車速向來都有近10至15km/h的落差,倘若把行車安全距離考慮進去,就會發現國道時常出現車流越拖越長,讓超車道無法獲得最實質上的運用之情形。
同時國道高速公路局更指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並只有在「不影響超車道功能前提下,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也意味著,即便車友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超車道,倘若後方出現速度更快的車輛意欲超車時,在維持超車道功能的最大前提下,基本上還是會希望車友能在安全狀況許可下讓出車道,維持車流暢通。
後車超速那是「他家的事」
或許車友會問:「那後車超速的駕駛就沒事嗎?」一來「表速與車速」落差,對方是否在法定速限內、是否超速,這不是前車說了算;二來後車超速會不會被取締、檢舉那是「他家的事」,為了車流順暢以及行車安全,維持內線超車道淨空才是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