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府發錢了!最高可領3萬5800元 申請資格、截止日一次看
【記者陳亮諭/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今(8日)起受理「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申請,已獲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審核通過者,這2縣市居民可再向市府申請補助,最高均為1萬1800元,2筆金額補助合計最多為3萬5800元,即日起受理至8月7日截止。
針對就讀私立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子女,可先向勞動部申請2萬4000元補助,審核通過後,再向新北市、桃園市府申請,最高可再補助1萬1800元助學補助。
新北市勞工局指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家中若有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院校,經向勞動部申請「112-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獲審核通過者,可再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生活扶助金,最高可補助新臺幣1萬1800元,合併勞動部補助最高可達3萬5800元。
桃園市府指出,設籍本桃園市4個月以上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符合該計畫所定的申請資格者,檢附相關文件在8月7日前申請,審核通過者最高可獲1萬1800元助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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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勞工局提醒,失業勞工僅需填寫申請書、領據,另外檢附勞動部審核結果通知單影本、112-2學期有印明細學費收據影本、存摺影本,即可提出申請。考量部分失業勞工有參加職業訓練,同時領取生活津貼,自111年起特別放寬規定,此類非自願失業勞工也得請領生活扶助金。
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申請書下載
桃園市「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申請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