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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注意!兩岸禁雙重戶籍 移民署限期繳喪陸籍證明:違者撤銷台籍
【記者林志青/台北報導】陸配「亞亞」等人在網路上公開「武統」言論,遭移民署廢止依親居留許可,驅逐出境後,移民署今天表示,在台定居陸配約14萬餘人,部分陸配在大陸設有戶籍;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9-1條規定,民眾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移民署已通知在台雙重戶籍的陸配,3個月內提供海基會驗證的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到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違者將撤銷定居許可,並通知戶政事務所撤銷台灣戶籍。

兩岸條例禁雙重國籍
移民署表示,2004年3月1日修正施行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明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以避免雙重身分而造成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也是維繫兩岸人員往來秩序的重要基礎。
陸配無法取得喪失原籍文件可向移民署反映
移民署指出,陸配如有無法克服的困難,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文件,可向移民署反映困難處,移民署將會同陸委會及海基會等相關機關或單位,尋求合理妥適的解決方案。另在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的定居對象,則給予6個月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寬限期。
14萬多位陸配多數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移民署說,全台有14萬多位定居陸配,多數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仍有部分在台定居對象尚未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經瞭解可能是過去因疫情或是其他因素未能返回中國大陸辦理。
移民署強調,對於在台灣長住久安、安居樂業、奉公守法、認同中華民國的陸配,若有文件申請實質困難,政府依法保障權益,不需過度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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