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婚比照異性婚辦理 陸配申請台灣身分證?梁文傑曝難處

政治
2024/09/19 21:42
法亞 文章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內政部今宣布開放第三地結婚生效的兩岸同性伴侶,在台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基於阻絕跨境假結婚,避免衍生國安、社會資安問題,歷任政府始終堅持「先於境外結婚」,在國境線上面談通過後,才能入境辦理登記。至於同性伴侶未來可否取得台灣身分證,梁指出困難,取決未來大陸對同性婚的態度,如陸方不承認在台灣同性婚事實,恐不會去除相關人的大陸戶籍。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經許可在台灣長期居留的陸配,須提出喪失原籍證明及符合其他規定,才得申請在台定居。

梁文傑說明兩岸同性伴侶,即日起比照兩岸異性婚規定。資料照
梁文傑說明兩岸同性伴侶,即日起比照兩岸異性婚規定。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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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迫轉向轉向

梁文傑今在陸委會例會說明,去年1月行政院函示承認跨國同性婚姻,當時排除兩岸同性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8月8號針對第三地結婚同性婚案例,判決個案應有等同異性婚來台團聚、申請居留的程序,政府部門經過相關研商,決定尊重行政法院判決結果。

梁表示,兩岸同性伴侶自即日起,可以比照現行兩岸異性伴侶在第三地結婚的規定,檢附經政府駐外機構驗證的結婚證明文件及相關應備文件,由相關機關進行面談,於通過面談後,可以在我國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兩岸婚姻面談制度未動搖過

梁文傑補充,所謂第三地是指承認同性婚的國家,目前約有35國,可以至內政部戶政司網站查詢。他並強調,兩岸婚姻實施面談制度迄今已逾20年,歷任政府基於阻絕跨境假結婚,避免衍生國安社會資安問題,始終堅持「先於境外結婚,在我國國境線上面談通過後,才能入境辦理結婚登記」,這是現在兩岸結婚原則。

梁表示,政府秉持同性婚、異性婚一體對待原則,開放在第三地結婚的兩岸同性伴侶可以來台辦理登記,但相關流程、面談等相關權利義務,仍依現行兩岸異性在境外結婚的規定辦理;政府也會持續強化現行陸籍人士來台的人流及安全管理,讓相關政策順利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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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領台灣身分證有難度!

至於同性陸配未來可否拿到台灣身分證,梁文傑直言,要看未來中國大陸進步狀況,他解釋,台灣政府開放同性婚比照異性婚模式,承認婚姻後,陸配憑相關文書申請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依親居留,之後申請長期居留,最後一關申請定居,必須去除大陸戶籍,他推測,大陸不承認人民在台灣同性婚的事實,所以應該不會去除戶籍,台灣承認婚姻,但陸配想拿到身分證,必須看大陸未來對同性婚的態度。

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陸配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台依親居留,依親居留滿4年,且每年在台合法居留期間逾183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在台合法長期居留連續2年,每年居住逾183日,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符合國家利益等規定,同時能提出喪失原籍證明者,得申請在台灣定居、拿台灣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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