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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書記官狂偷拍!地檢署、賣場、住家裝針孔  腳趾夾密錄器犯案判囚定讞

社會 法庭
2025/03/04 12:33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林姓男書記官從2020年起,在地檢署內多間女廁裝密錄器,還在鞋頭裝針孔偷拍女同事裙底、胸部,另在家樂福等公共場所犯案,離譜的是,林男也在住處偷拍自己親屬,高等法院認定他偷拍80次,被害人多達10餘人,今依《個資法》、《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判刑3年6月,其中大多數罪刑今天定讞,林男將服刑,另有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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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男(圖)偷拍女同事及親屬。翻攝林男臉書 zoomin
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男(圖)偷拍女同事及親屬。翻攝林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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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孔夾在腳趾、拖鞋間

林男的惡劣犯行於2023年3月間曝光,當時士林地檢署職員發現他行徑可疑,在辦公室與女同事互動時,經常貼得很近,鞋頭還疑似有「攝像頭」,於是向長官舉報,士檢調閱監視器並搜索後,掌握林男偷拍事證,將他起訴。

法官審理認定林男犯案時間長達3年,偷拍手法包括將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夾在腳趾跟拖鞋間,再從女同事身後伸腳,將鏡頭探入洋裝長裙下,偷錄內褲、大腿根部及臀部等身體隱私部位;或是將密錄器藏放於手中,趁女同事不注意,伸手由上往下俯攝,偷錄領口內的乳溝、胸部上緣等身體隱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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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在早餐店、家樂福、住處偷拍

林男在地檢署內偷拍還不滿足,連去早餐店、家樂福、超市都偷拍,甚至在自家客廳、浴室偷拍親屬,有被害人更衣時被偷錄全裸影像。

此案一審去年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判林男應執行4年徒刑,另有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上訴高等法院後,合議庭認為林男假借辦理發文業務及贓物管理機會而犯案,犯罪地點除了士林地檢署,還遍及其他公共場所,林男以各種隱密方式攝錄,犯罪手法惡劣,犯罪時間長達3年,受害人數達10餘人,犯罪次數多達80次,不僅糟蹋同事、親屬對他的信任,並使被害人深受惶恐難安之壓力及不時疑懼之陰影,身心造成無可磨滅傷害,審酌林男雖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高院今改判林男3年6月徒刑,其中大多數罪刑定讞,林男將服刑,另有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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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記官 # 偷拍 # 士林地檢署 # 妨害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