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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成忌日!他慘遭4惡煞當「人體延長線」通電凌虐亡 國民法官怒重判

社會 突發現場
2025/04/28 19:01
王志弘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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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台南1名男子去年生日慘遭4名惡煞押走逼債,動輒被施以刺青針、棍棒施暴,對方還拆解延長線貼在被害人身上,殘忍通電取樂,凌虐1個多小時才放人,造成男子心因性休克身亡。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認定4人相互掩護毫無悔意,重判2人無期徒刑,另2人14年徒刑。

台南地院外觀。資料照片/王志弘攝 zoomin
台南地院外觀。資料照片/王志弘攝

被害人遭痛毆凌虐還被電死

判決書指出,被告曾仁宏2024年2月1日晚間與被害人李姓男子談判債務時心生不滿,遂率張峻嘉、李家瑞、黃信雄等3共犯將人押走,於2月2日2時49分許至4時37分許間,持續分持棍棒、刺青針毆打、刺擊被害人雙手雙腳、肩膀、臀部、口部,造成多處瘀傷、出血。

更驚悚的是,4人以電擊棒施暴還不夠,李家瑞還將延長線拆解後,貼在被害人身上形成通路,再接上插座通電,持續電擊酷刑,造成左上臂、左手肘灼燒傷、左小腿邊緣焦黑之挫裂傷等傷害。被害人後來經送醫救治,因多發性鈍傷及電擊引發心因性休克而不治死亡。

求救遭踩踏 生日成忌日

法官認為,被害人被控制行動無從抵抗,遭受多人凌虐毆打。案發前,李家瑞曾多次購買延長線、膠帶;黃信雄則拿出2支電擊棒進行測試,顯見早有犯意,唯一目的就是要用來傷害被害人。

國民法官法庭綜合前述種種事證全盤考量,足以認定被告4人就本案對被害人傷害致死的犯行,有共同參與的決意、各自分擔的行為,為共同正犯。

院方表示,被害人遭遇漫長且堪比凌虐的酷刑,除了手腳、臀部有大面積的瘀傷外,身上也有電擊過的灼燒傷,過程中被害人曾3次以電話用虛弱的聲音向友人求救,抱持著一絲絲能獲救的希望,但仍遭到被告等人無情地踐踏、碾碎,最後在遍體鱗傷的絕望黑暗中,撒手人寰,而未能與摯愛的家人道別,被害人當時身心所受煎熬及痛楚,是常人難以忍受、想像。

院方還說,案發當天是被害人的生日,家屬反而被迫接受天人永隔、喪失至親之傷痛,生日成忌日,家屬餘生都要面臨撕心裂肺般的沉痛,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

而曾仁宏卻聲稱是自己一人犯案,否認電擊,明顯袒護其他被告,未有任何真誠的悔悟。另3人則從案發至今均否認有一同參與犯案,互相掩護,沒有任何深刻反省的意思,這一年多來未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從沒說出一句真誠的道歉。

判決書指出,考量被告4人的參與程度及與一切情狀,曾仁宏、張峻嘉為共同犯傷害致死罪,均累犯,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李家瑞則處有期徒刑14年;黃信雄處有期徒刑14年6月。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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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虐致死 # 生日變忌日 # 討債 # 國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