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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遭判12年半!檢:刑度過輕提上訴 宜縣府新春團拜她當「貴賓」
【社會即時中心/綜合報導】新春開工日宜蘭縣政府新春團拜,因涉貪遭判刑,內政部依法停止縣長職務的宜蘭縣長林姿妙,受邀以「貴賓」身分出席縣府新春團拜,引發外界質疑。而林姿妙因涉貪,去年底遭宜蘭地方法院宣判處以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宜蘭地方檢察署今天(2/4)表示,地院事實認定有誤,且刑度過輕,已將連同林姿妙在內的14名被告提起上訴。
宜蘭縣府昨天在縣民大廳舉辦新春團拜,邀請七賢國小醒獅隊開場表演「祥獅獻瑞.蛇米攏賀」,代理縣長林茂盛率縣府全體一級主管,祝福縣運昌隆,縣民安居樂業。中央社報導,受邀擔任「貴賓」的林姿妙致詞說,感謝縣府人員的努力,為宜蘭縣民打拚,拚出宜蘭的好生活,她特別前來感謝與肯定縣府人員的付出,大家辛苦了,祝大家蛇年行大運,希望縣府未來繼續拚經濟、拚交通、拚建設、拚老人福利、拚民生福祉和教育,都要齊頭並進,讓宜蘭縣能更好、共好。
而林姿妙涉貪案,宜檢於111年8月起訴包括林姿妙在內共15名被告,包含縣府多名主管。其中,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與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宜蘭地院去年12月31日宣判,認定林姿妙雖收賄證據不足,但圖利事證明確,圖利罪部分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另犯財產來源不明罪,處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另犯特殊洗錢罪,處3年6月,共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此外,本案中,除現任縣府交通處長黃志良無罪,其他被告也分別被處以有期徒刑4月到5年10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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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今天認為,林姿妙部分,地院把起訴的收賄罪變更為圖利罪,事實認定有誤,且刑度過輕,其他被告也量刑過輕;至於一審唯一判無罪的黃志良,也認為無罪事實認定有誤,一併上訴共14人。此案中,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因與檢方認罪協商,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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