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光、先進光和解爆內線交易!中檢搜索漏夜複訊 2員工交保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偵辦上市公司大立光(3008)、上櫃公司先進光(3362)員工涉嫌內線交易案,昨天(25日)在股市收盤後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前往台北、台中等15處所執行搜索,並通知9名嫌疑人與1名證人到案,檢方調查,大立光、先進光於2021年間分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訊,有員工在重訊發布前禁止交易期間,違法進行股票交易,經檢方漏夜複訊,今天(26日)諭令大立光、先進光2名員工及外部2名男子15萬到50萬元交保,其餘6人請回。

台中地檢署表示,去年(2024年)9月間經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報請指揮,偵辦股票上市公司大立光員工等人涉嫌內線交易案件,由特殊經濟犯罪防制專組檢察官林思蘋指揮偵辦,昨天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台中市西屯區、南屯區、台北市內湖區等15處所,通知犯罪嫌疑人9人、證人1人到案說明。
檢方指出,檢察官林思蘋偵辦上市大立光公司、上櫃先進光公司員工等人,於2021年大立光公司、先進光公司分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之際,涉嫌於知悉重大消息明確後至消息公開前之禁止交易期間,違法進行先進光公司之股票交易,檢方於昨天(25日)執行搜索、約談。

檢察官漏夜訊問至今天(26日)凌晨,初步認定部分被告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之內線交易罪嫌,諭知大立光公司姚姓男員工50萬元交保,先進光公司楊姓女員工15萬元交保,外部人盧姓男子50萬元交保、廖姓男子15萬元交保,其餘6人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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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光電2021年2月23日發布重大資訊指出,本公司營業秘密遭離職員工與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先進光公司)共謀不法竊取、使用、甚至將竊得之技術申請專利獲准乙案,日前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再次認定先進光公司和其餘被告確有侵權,專利之申請權及專利權應歸本公司所有,且二審亦維持一審見解,判決先進光公司及其餘被告應連帶賠償本公司新台幣15億2247萬0639元。

隔年3月初,大立光又宣布與先進光訴訟達成和解,大立光認購先進光私募2萬張,交易金額達5.98億元,大立光將持有先進光15.2%股權,讓這場從2013年纏訟8年的侵權及營業秘密官司和解收場。
對此大立光表示,昨天下午法務部調查局到公司執行搜索調查,大立光是以第三方身份配合調查,因本次調查與公司無涉,對公司業務與財務亦不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