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離婚率時代 保單不想被計入婚後財產有撇步

財經 保險稅務
2024/08/04 13:25
林巧雁 文章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離婚時如何讓自己的保單及保險給付,不計入婚後財產?保險專家提醒,高離婚率時代,若想在離婚後仍完整保有保單,建議繳保險費的金流最好使用婚前、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

繳保險費用婚前儲蓄,萬一離婚才能完整保有保單。AI合成 zoomin
繳保險費用婚前儲蓄,萬一離婚才能完整保有保單。AI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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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保險滲透率(保險費收入占GDP的比率)在全球排名前5強,然而台灣的離婚率也位居亞洲第2。保險法權威劉北元指出,在高離婚率的社會環境下,民眾投保時不僅要考慮保障需求,更要審慎思考財產分配問題。一份精心規劃的保單,不僅是對未來的保障,更可能成為婚姻變故時的財務防線。

絕大多數夫妻結婚時,都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導致依法應適用法定財產制,因此,離婚時就必須面對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問題。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指的是婚前、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各自取回,針對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的財產(婚後財產),減除婚後負債後的餘額(剩餘財產),二者相減除以二,剩餘財產多的一方要將餘數給他方。因此常看到一些財團負責人或豪門子女離婚時,經由法院針對差額分配請求作出的判決多達數億、甚至十數億。

劉北元解釋,依民法規定,婚前、繼承或無償取得財產,雖然不算入婚後財產中,但是婚前、繼承或無償取得財產的孳息,必須要計入婚後財產,例如先生婚前購買的不動產屬於婚前財產,但婚後出租的租金所得要計入先生的婚後財產。不過,不動產如果有漲價增值,增值部分又不屬於婚後財產,不需要分配。

保單是否會被計入婚後財產,可思考婚前、婚後兩個時態,釐清自己的保價金的取得時間、本金與孳息、保險費金流,提早規劃,將有助處理離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時,更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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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北元表示,從多年來法官判決的實務見解可知,法院處理離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時,保單是否要計入婚後財產,有2個原則:第一,保價金部分:婚後取得或增加的保價金,都屬於婚後財產,除非所繳交的保險費現金是婚前、繼承或無償取得才例外不計。

第二,保險給付部分:保險契約是有償契約,因此婚後取得的保險給付,一定是婚後財產。但如果所繳交的保險費現金是婚前、繼承或無償取得,或受益人不是要保人,則又變成無償取得,非婚後財產。

舉例來說,投保終身壽險,保費應使用婚前儲蓄、繼承所得,或者是另一半「贈與」的現金,將來萬一離婚,這張保單的保價金,不會計入婚後財產,自己可以完整保有。在要保人與受益人安排上,醫療險可鼓勵另一半擔任要保人、自己為受益人;如此一來,自己所領取的保險給付,可被視為無償取得,萬一不幸面臨離婚,不需計入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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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 # 保單 # 劉北元 # 婚前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