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萬罰定了!台灣大僅停用部分「非繳回」仍違規 NCC將進行裁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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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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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NCC於2023年1/18通過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但因違反總頻寬超過3分之1規定,今年6月底須繳回超額頻寬,但台灣大不繳回還被抓包發射電波,對此,NCC上週針對期限內未繳回開罰怠金30萬元,若3天後持續發設超頻電波則可開罰300萬元,後續依情況最高500萬元,雖然台灣大昨(7/14)發聲明強調,7/15凌晨就局部已完成網路整併之基地台關閉900MHz 5MHz x2頻寬,但NCC今認為,只是先關一部分,不是全關,是停用部分,不是繳回,仍違反網路設置計畫;到底何時開罰,台灣大要在今天上午前改善完成,若沒提出,就會進入NCC委員會討論,進行裁罰程序。

NCC外觀。林林攝 zoomin
NCC外觀。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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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上週三(7/10)委員會決議,針對台灣大未履行附款之部分,處以怠金30萬元;另就不符網路設置計畫部分,通知台灣大哥大於文到次日起3日內改正其網路設定,將900MHz頻段由10MHzx2改正為5MHzx2,以符網路設置計畫,後續倘該公司屆期仍未改正,將再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台灣大哥大昨天回應主管機關要求,在不影響用戶權益的前提下,於2024年7/15凌晨就局部已完成網路整併之基地台關閉900MHz 5MHz x2頻寬;這樣算不算繳回超頻頻寬,是否不用被罰了?NCC回應,此種方式僅是某些基地台停用部分頻段,繳回頻率必須以數位部為準。是否仍違反網路設置計畫,委員會已經請業管單位釐清事情。

簡單來說,台灣大就是就目前能處理的基地台先關一部分,也不是全關,是停用部分區域,不是繳回;而NCC於7/10例行記者會上已經說明,對未履行付款開罰怠金30萬元,可連續開罰,5天內不履行,可再罰最高30萬元;另外,3天後仍發射超頻部分的電波,就開罰300萬元,可連續開罰,後續依狀況最高可開罰500萬元,台灣大對此回應,NCC只給3天期限「強人所難」。

至於台灣大老拿台灣之星280萬用戶權益當擋箭牌,關閉頻寬真的會影響消費者權益嗎?NCC表示,NCC於合併案公聽會時,頻率主管機關已說明將有違反持有頻率上限,去年1/18處分作成時,委員會已考量因素要求今年6/30完成,業者應妥為因應。目前已在訴訟程序當中,並無特別意見;至於實質的影響,就是台星使用者的頻寬路變窄了。換言之,NCC認為,去年1/18就作成處分了,1.5年前就知道了,早就該處理好。

為什麼要爭低頻段,是多珍貴的資源?NCC表示,當時業者就知道併購台星會超過3分之1,但希望能夠保留頻寬、不繳回,畢竟都花錢買了;為何遠傳說繳回就繳回,台灣大就是不繳回?NCC說,因為遠傳需繳回的是特高頻的28GHz頻段繳回100MHz頻寬,這塊根本沒有在用,台灣大則要繳回700或900MHz頻段10MHz,這段低頻很好用,因為穿透力強、覆蓋範圍大,而頻段越高滲透率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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